为规范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兵团)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银行选择、监督考核和退出管理,根据《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央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代理银行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13〕204号)及相关省市同类规范性文件,结合兵团实际,我局草拟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按程序向社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征求意见时间为2026年8月11日至2026年8月20日。欢迎社会各界人士提出意见,请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建议发送至840552462@qq.com,并注明单位名称、姓名和联系方式。
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下载: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财政国库集中收付业务代理银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