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财综〔2019〕15号
五师、十二师财政局、建设局:
经2019年七届兵团党委常委会第10次会议审议通过,现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1360万元,其中:五师520万元、十二师840万元。
各级财政、建设部门要坚决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兵团党委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决策部署,增强底线意识和红线意识,严格预算管理,不得违规筹资。要按照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的《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7〕2号)文件规定,将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请按照《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和《兵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兵财综〔2018〕52号)要求,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使用。
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列入2019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
附件:2019年中央财政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分配表
兵团财政局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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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中央财政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分配表.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