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夯实公共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不可移动文物等资产(以下简称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基础,提升国有资产管理效能,根据《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扩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地理信息登记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办资〔2026〕4号)要求,兵团财政局联合自然资源局等6个部门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地理信息登记试点工作方案》,正式启动兵团地理信息登记试点工作,着力构建空间可视、数据可溯的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地理信息数据库,打造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一张图”。
一、划定试点布局,明晰权责分工
综合考虑兵团各师市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管理实际,为提炼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支撑后续全域推开工作,确定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八师石河子市先行试点。登记范围覆盖2025年12月31日前已交付使用的行政事业单位及国有企业等负有管理维护责任的交通、水利、市政等公共基础设施及保障性住房、不可移动文物等5大类资产。立足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分级管理实际,厘清兵-师-团三级部门及资产管护单位职责,构建层级清晰、联动协同的工作体系。
二、规范实施流程,强化培训指导
试点工作按准备、填报、联审、总结四个阶段闭环推进,明确各环节操作标准和任务时限,有序开展资产底数核实、标注电子地图、规范入账核算等工作,打通资产空间管理与价值管理数据链条,形成规范化、标准化作业路径。同时,加强试点工作培训指导,分别在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八师石河子市组织开展线下培训,现场演示系统操作流程、逐条解读登记填报要求,现场交流答疑解惑,为试点工作稳妥有序筑牢实操支撑。
三、加强部门联动、做好全域推广准备
加强上下层级统筹协调,推动第一师阿拉尔市、第八师石河子市与上级财政、行业部门的沟通协调,促进本级部门实现数据共享、业务协同,形成工作合力解决部门间数据互通、老旧资产入账、权属认定等难点。同时,加强工作总结与成果应用,坚持边试点、边推进、边总结、边完善,及时总结梳理试点工作经验做法以及存在问题,并将试点过程中行之有效的成熟举措转化为长效制度规范、标准化工作流程,为后续全域推开工作形成可推广、可复制的工作经验和制度机制。
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是保障公共服务运行、支撑区域发展的重要载体,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地理信息登记工作,基础在“清”、要点在“联”、关键在“准”。下一步,兵团财政局将坚持统一规范、分级负责、部门协同、务实高效的原则,以数据质量为核心,以系统集成为支撑,以制度机制为保障,全面完成登记试点任务,着力构建“空间化、数字化、规范化、精细化”的资产管理新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