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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财政局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 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6年06月09日 信息来源:兵团财政局 编辑:兵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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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苏筱婕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意见》精神,更好发挥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功能作用,兵团财政局修订并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从明确支出范围、预算编制与批复、预算执行和决算、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等方面,构建起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全流程管控体系。一是明确支出主要用于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解决国有企业历史遗留问题及相关改革成本等,并按照不低于35%的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二是强化预算编制、执行约束、全过程绩效管理,清晰划分兵团财政局、兵团国资委等出资人单位、国有企业职责,实行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企业经营业绩考核直接挂钩;三是建立项目资金动态退出机制,及时调整退出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和政策要求、不能完成绩效目标、存在资金安全风险的项目。

      下一步,兵团财政局将全力抓好制度执行,切实提高兵团本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统筹能力,进一步优化国有资本配置,助推兵团直属国有企业改革提质、国有资本做强做优做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