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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解跨区缴费堵点难题 办好便民惠企实事好事

发布时间:26年03月12日 信息来源:兵团财政局 编辑:兵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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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19年兵团社保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后,在各级税务、人社、医保和财政等部门的紧密合作下,各项工作积极稳妥、平稳有序开展。

由于兵团本级、第十一师和第十二师暂无法设立税务机构,兵团本级社保费由石河子税务局跨区征收,第十一师、第十二师社保费由五家渠税务局跨区征收,缴费人办理线下特殊业务需要往返路程上百公里,不仅造成办事不便,增加缴费成本,也影响了缴费人满意度。随着兵团城镇化进程和财政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兵团辖区税收已通过城市税务机构或指定税务机构征收并全部缴入兵团国库,解决兵团社保费跨区征收条件已基本具备。为进一步优化兵团本级、第十一师和第十二师社保费参保缴费服务,方便缴费人办理各项社保业务,切实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兵团财政局会同新疆税务局、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先后赴第十一师和第十二师、第六师五家渠市、第八师石河子市开展专题调研,深入基层一线,倾听职工群众诉求,精准梳理问题症结,研究制定调整方案,并对征收系统平台进行多轮次联调联试,确保调整征收机关工作推进平稳顺畅。2026年3月10日,新疆税务局、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医疗保障局联合发布通告,明确自2026年4月起,兵团本级、第十一师和第十二师各项社保费征收部门,由原石河子税务局、五家渠税务局正式变更为乌鲁木齐经济开发区(头屯河区)税务局。

      此次征收机关的调整,将有效解决缴费人长期以来跨区跑路、办事不便、成本较高等突出问题,以实实在在的举措优化兵团营商环境,提升缴费人满意度和获得感;同时,进一步提高税务、人社、医保等相关部门的征缴效率,降低管理成本,防范各类风险,实现社保基金收入稳定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