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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财政局出台新规强化兵团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管理

发布时间:26年01月26日 信息来源:兵团财政局 编辑:兵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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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姚成龙

为适应新时代国有资产管理要求,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兵团财政局于近期正式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国有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举旨在规范国有资本收益收取行为,确保收益及时足额上交,更好服务于兵团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办法》系统明确了国有资本收益的收取范围、标准、程序与责任。收益主要包括国有独资企业应交利润、国有控股参股企业股息红利、国有产权转让收入、企业清算收入及其他收益五大类,覆盖了国有资本运营产生收益的主要形式。

核心亮点体现在分类管理与规范程序上:

一是实施差异化收取。针对国有独资企业,依据其功能分类,分别设定商业一类35%、商业二类30%、公益类15%的差异化利润上交比例,提升了政策精准性。二是强调控股参股企业收益权。明确要求国有控股、参股企业应按规定进行利润分配,国有股东获取的股息红利需全额上交,并通过派出股东代表、明确利润分配原则与时限等方式,切实保障国有股权权益。三是优化全流程管理。清晰规定了从企业申报、出资人单位审核、财政部门复核到最终收益上交的完整流程及各环节时限,形成了高效、规范的收取工作链条。四是强化监督与约束。将收益上交情况与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挂钩,并明确了对于违规不报、少交、拖延等行为的处理措施,强化了制度刚性。

       该《办法》的实施,是兵团贯彻落实国家关于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部署的重要举措,有利于推动国有企业规范经营,落实国有资本出资人收益权。同时,《办法》规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益按一定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体现了国有资本收益“取之于企、用之于民”的公共属性,对于增强财政统筹能力、优化国有资本布局、促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具有积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