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025年12月25日公布,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作为增值税法的综合配套法规,《条例》旨在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在落实税收法定原则、落实立法授权和强化纳税人权益保护等方面具有重要意义,有力“护航”增值税法顺利实施。
《条例》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共6章54条,主要规定了以下内容。一是细化纳税人和征税范围。细化增值税法规定的应税交易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范围;进一步明确纳税人中的单位和个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以及服务、无形资产在境内消费的具体情形。二是明确税率适用。进一步明确适用零税率的出口货物范围,以及跨境销售服务、无形资产适用零税率的具体情形;明确一项应税交易涉及两个以上税率、征收率时适用税率和征收率的原则。三是确定不同情形应纳税额计算方法。对增值税扣税凭证的具体种类和进项税额具体抵扣办法作出规定;细化税务机关核定纳税人销售额的方法,并对特殊情形下进项税额的抵扣规则予以明确。四是完善税收优惠。明确增值税法中各类免征增值税项目的具体标准,并规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等应当依法及时向社会公开,通知要求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适时评估增值税优惠政策执行效果,及时报请国务院予以调整完善。五是健全征管措施。进一步明确一般纳税人登记事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要求、纳税义务发生时间、汇总申报纳税和预缴税款的适用情形,并对出口退(免)税规则、涉税信息共享等作出规定。
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其纳税人覆盖绝大部分经营主体,与社会大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为保障《条例》更好落地见效,财政部、税务总局表示将重点在抓紧完善配套制度规定、做好信息系统改造、广泛组织培训辅导三方面开展工作。兵团财政局将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的有关工作安排,会同新疆税务局加强对《条例》的广泛宣传,为纳税人提供政策解读以及问题解答等咨询服务,及时回应纳税人关切,提高社会对相关法律制度的认知度和遵从度,为政策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