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财农〔2025〕84号
有关师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5〕66号),现提前下达你师市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指标11080万元(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资金收入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项目名称: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支出列2026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过渡期后常态化帮扶有关决策部署,切实管好用好资金,待中央及兵团资金具体调整优化方案确定后,资金管理使用按照新修订资金管理办法等要求执行。
二、资金重点用于产业、就业帮扶和欠发达地区开发式帮扶。请你单位督促相关部门加强业务指导,推动做好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持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促进乡村全面振兴。
三、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请按照《兵团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兵财农〔2023〕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兵团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相关指标待2026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四、认真落实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有关要求。此次下达的资金列入转移支付预算执行常态化监督范围,师市财政局要在预算一体化系统及时接收登录预算指标,并保持“追踪”标识不变,将资金分解落实到单位和具体项目时,对资金来源既包括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又包含兵团对应安排资金的,应在预算指标文件、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按资金明细来源分别列示和登录预算指标。师市财政部门要依托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转移支付监控模块,加强日常监管,提高转移支付资金管理使用的规范性和有效性。
五、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请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有关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并在资金下达30日内将分解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报送兵团农业农村局,同时抄送兵团财政局。请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1.资金分配表
2.支持连队(村)清单
3.区域绩效目标表
兵团财政局
2025年1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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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财农〔2025〕84号 关于提前下达2026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pdf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