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财预〔2018〕209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预〔202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意,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专项债券项目调整信息如下(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明细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2025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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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调整部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的公告.pdf
联合资信评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项债券募集资金用途调整的公告.pdf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专项债券调整后项目一案两书资料.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