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建议,欢迎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请于2025年10月2日前将修改意见建议通过电子邮箱、信函等方式反馈至兵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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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兵团财政局
2025年9月26日
关于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策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健全保障和改善民生制度体系的决策部署,更好紧贴民生推动高质量发展和凝聚人心,现提出具体政策措施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和党中央对兵团的定位要求,贯彻落实兵团第八次党代会和八届兵团党委历次全会精神,忠诚履行新时代维稳戍边职责使命、高质量推进中国式现代化兵团实践,深入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依法依规、精准高效、普惠共享原则,紧紧围绕职工群众关心关注的急难愁盼问题,优化政策服务,加大社会保障力度,持续推动发展成果惠及民生、凝聚人心,不断增强职工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具体政策措施
(一)学前幼儿免保育教育费
从2025年秋季学期起,免除城市公办幼儿园学前一年(大班)在园儿童保育教育费。对在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民办幼儿园就读的适龄儿童,参照当地同类型公办幼儿园免除水平,相应减免保育教育费。
(二)发放育儿补贴
从2025年1月1日起,对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3周岁以下婴幼儿,按每人每年3600元的标准发放补贴。
(三)扩大社会保险补贴范围
对就业带动能力强、岗位规模增长较快的制造业、以及急需的生活服务业等领域的中小微企业,与2025年应届毕业生、离校未就业毕业生、登记失业半年以上失业人员、防止返贫监测对象等4类重点群体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2025年按规定为其所缴纳或继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的,按照个人缴费额的25%给予补贴,企业申请期限至2025年底,最长补助12个月。
(四)提高城乡低保标准
从2025年7月1日起,城市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770元,农村低保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618元。
(五)提高特困人员和孤儿基本生活补助标准
从2025年7月1日起,城市特困供养人员和农村集中供养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100元,农村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890元,社会散居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300元。
(六)提高80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
从2025年1月1日起,80至89岁老年人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75元,90至99岁老年人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150元,100岁以上老年人津贴提高至每人每月280元。
(七)提高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标准
从2025年1月1日起,兵团财政按照每人每年0.6万元标准向义务兵家庭予以补助。
(八)提高优抚对象生活补助标准
从2025年8月1日起,带病回乡退役军人兵团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200元,参战、参试退役人员兵团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4360元,抗战时期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兵团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8000元,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后入伍的在乡复员军人兵团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3650元。
(九)提高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
从2025年1月1日起,持乡村医生证书的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000元,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及以上资格证书的乡村医生财政补助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500元。
(十)提高离休人员医疗周转金标准
从2025年1月1日起,抗日战争时期离休人员医疗周转金发放标准提高至每人每年2.5万元,解放战争时期离休人员提高至每人每年2万元。
三、加强组织实施
兵团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政策、资金等要素保障,明确职责分工,精心组织实施,确保政策落实到位。兵团各级财政、教育、民政、人社、卫健、退役军人、医保等部门要加强政策执行监管,强化政策兑现审核、及时足额拨付资金,确保惠民政策全部落地见效,职工群众可感可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