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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兵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5年09月12日 信息来源:兵团财政局 编辑:兵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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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财金〔2024〕49号

各师市财政局、公安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农业农村局、民政局,各中级人民法院,各金融监管分局:

为进一步优化兵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审核流程,提高救助基金管理工作效率,兵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办公室成立了兵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专家组(以下简称专家组,专家组名单见附件1),专家组办公室设在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专家组办公室以“一案一议”方式随机从专家组名单中抽取3位专家(抽取专家应遵循亲属回避原则),负责对垫付额度在30万元以上抢救治疗方案及费用的合理性,或者当事人、医疗机构或其他单位对抢救费用垫付申请审核结论有异议的案件进行审核并出具审核意见。兵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根据专家组出具的审核意见进行垫付。《关于印发<兵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兵财规〔2023〕1号)和《关于印发<兵团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的函》有关规定与本补充通知不一致的,以补充通知为准。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新疆监管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卫生健康委员会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农业农村局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生产建设兵团分院

                 2024年9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