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2月25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增值税是我国第一大税种,几乎覆盖所有行业经济活动的各个环节,作为流转税、价外税,其主要是对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在流转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予以征税,采用“上征下抵”的征收机制,在保障税款征收的同时,可有效避免重复征税,具有良好的税收中性特点,在我国税收体系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
此次通过的增值税法全文共6章38条,包括总则、税率、应纳税额、税收优惠、征收管理、附则。与《增值税暂行条例》相比,保持增值税税制基本稳定、税负水平总体不变,主要有以下变化:一是统一征收义务,规范应税交易,将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都纳入其中;二是扣缴义务人规定的简化,对于境外单位在境内没有经营机构的情形,简化了扣缴义务人的规定,直接以购买方作为扣缴义务人;三是销售额概念更加精准,明确了销售额的概念,将发生应税交易取得的与之相关的价款,包括货币和非货币形式的经济利益,都纳入销售额的范畴;四是视同销售范围精简,单位、个体工商户无偿销售货物,转让无形资产、不动产、进口商品都要视同销售,取消了原有的一些复杂说法;五是不得抵扣范围变化,对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进项税额范围进行了调整(例如购进并直接用于消费的餐饮服务、居民日常服务和娱乐服务对应的进项税额不得抵扣);六是征收率变化,简易计税的征收率简化为3%;七是免征增值税范围调整,大幅度精简了免征增值税项目,从四十种减少到八种,简化了税收优惠政策。比如:新法取消了备用药品和用具的免税规定,可能导致相关产品价格上涨;八是汇总申报审批变化,简化了汇总申报审批流程(总分机构不在同一个县市想汇总申报,审批机构由原来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或授权部门变为省级以上财政部门、税务主管部门批准);九是计税期间调整,对增值税的计税期间进行了调整,取消了原有的一天、三天、五天等较短周期,统一为十天、十五天、一个月和一个季度;十是留抵退税范围的扩大,当期进项税额大于当期销项税额的部分,纳税人可以按照国务院的规定选择结转下期继续抵扣或者申请退还,取消了特定行业、一定比例等各种限定条件;十一是电子发票的规定,明确了电子发票与纸质发票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推动了发票电子化改革;十二是税收工作配合机制的规定,增加了税务机关与其他部门建立增值税涉税信息共享机制和工作配合机制的规定。
随着增值税法制定出台,我国现行18个税种中已有14个税种制定了法律,涵盖了绝大部分的税收收入。此次完成增值税法立法,是落实税收法定原则的重要一步,具有里程碑意义。现阶段,兵团各级财政会同税务部门,深入学习增值税法和相关政策内容,拟定培训计划,通过举办培训班、研讨会、线上直播等方式,准确理解法律条文,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大增值税法的宣传力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解读法律条款,向社会公众和纳税人广泛宣传,提高社会对增值税法律制度的认知度和遵从度,为增值税法的顺利实施奠定良好的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