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财政部《关于加快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发行使用有关工作的通知》(财预〔2020〕94号)、《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券发行工作的意见》(财库〔2020〕36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用途调整操作指引》(财预〔2021〕110号)等有关规定,经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同意,现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地方政府债券资金用途进行调整,具体专项债券项目调整信息如下(详见附件)。
特此公告。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部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调整明细表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2024年10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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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调整部分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用途的公告.pdf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地方政府债券不定期跟踪评级公告.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