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规范兵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处置行为,根据《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管理暂行办法》(兵财资管〔2018〕59号)相关工作要求,2024年8月,兵团财政局资产监督管理处相关业务人员对兵团第一干部休养所、原兵团警校和兵团第一中学等单位拟申请处置的房屋及构筑物、公务用车、电脑等实物资产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资产共计330余项,账面原值3380余万元。资产监督管理处相关业务人员在记账凭证核查的基础上,对兵团第一干部休养所、原兵团警校的实物资产与账卡信息进行了逐一核查,对兵团第一中学拟处置的资产进行了抽查。经核查,被核查单位的实物资产与账卡信息一致,未发现账实不符现象。
通过此次现场核查,增强了被核查单位对国有资产基础管理重要性的认知,提高了国有资产的规范化管理意识。今后,兵团财政局资产监督管理处将持续加大国有资产核查工作力度,进一步推进兵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处置和使用行为的合法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