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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六项非税收入进一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发布时间:24年07月15日 信息来源:兵团财政局 编辑:兵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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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非税收入征管职责划转工作是党中央、国务院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既关系到缴费人的切身利益,也关系到营商环境的建设。近日,兵团财政局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以及新疆税务局、人民银行新疆分行联合印发《关于兵团水土保持补偿费等六项非税收入进一步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的补充通知》,明确自2024年7月1日起,兵团辖区市辖范围外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水土保持补偿费、土地闲置费、城镇垃圾处理费、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收入和矿产资源专项收入等六项非税收入全部划转至属地税务局征收。至此,兵团辖区已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的八项非税收入实现全部划转,此举将更好地发挥税务部门征管优势,降低征管成本,提高征收效率,为进一步推动兵团辖区内税费统一征管提供实践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