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公告2024年第4号
经国务院同意,《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实施。《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暂行规定》(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公告2009年第2号)自202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特此公告。
附件:国有公益性收藏单位进口藏品免税规定
财政部 海关总署 税务总局 文化和旅游部 国家文物局
2024年4月30日
链接来源:http://gss.mof.gov.cn/gzdt/zhengcefabu/202404/t20240430_393391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