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财农〔2023〕68号
有关师市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财农〔2023〕82号),现提前下达你单位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预算指标39342万元(项目代码:10000015Z155110000004)。该资金收入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31-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转移支付收入”,支出列2024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0599-其他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支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做好预算编制和资金分解下达工作。请按照《兵团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兵财农〔2023〕65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兵团下达预算做好预算编制、分解下达等相关工作。相关指标待2024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使用。
二、突出衔接资金支持重点。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关于加强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指导意见》(兵财农〔2022〕43号)要求,督促相关部门加强项目谋划等前期工作,优先支持联农带农富农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增强脱贫地区和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
三、认真落实直达资金管理要求,此次下达的补助资金列入直达资金管理,直达资金标识贯穿资金分配、拨付、使用等整个环节,该项直达资金的标识为“01中央直达资金”。
四、为进一步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的要求,请师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将有关绩效目标及时对下分解,并在资金下达30日内将分解下达的项目绩效目标报送兵团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发改委、民宗局,同时抄送兵团财政局。请按照专款专用的原则,加强全过程绩效管理和监督检查,确保年度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附件:
1.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支持连队清单
3.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区域绩效目标表
4.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区域绩效目标表
5.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区域绩效目标表
6.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区域绩效目标表
兵团财政局
202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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