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发布时间:23年12月07日 信息来源:兵团财政局 编辑:兵团财政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

根据《兵团环境保护委员会贯彻落实<关于推动职能部门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新兵环委发〔2023〕2 号)要求,结合“三定”规定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有关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以及法律法规确定的职责,现将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予以公开。

 附: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兵团财政局生态环境保护事项清单

 

1.坚持资金投入同污染防治攻坚任务相匹配,负责建立常态化、稳定的财政资金投入机制,落实和完善有利于兵团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财政政策措施,支持兵团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同时,加强对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方面资金的监管。

2.负责配合相关部门健全并落实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加大对重点生态功能区、生态保护红线区域等生态功能重要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

3.负责健全政府绿色采购制度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