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1月6日 来源:财政部厦门监管局
厦门监管局认真学习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精神,紧密联系工作实际谋篇布局贯彻落实,坚持“四聚焦+四推动”,强化财会监督主体的横向协同联动,扎实推进厦门市“五元一体”财会监督体系建设,促进财会监督工作高质量发展。
一、聚焦政治引领,推动财会监督“一盘棋”发展
《意见》对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作出了顶层设计,财会监督作为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厦门监管局坚持把学习宣传贯彻《意见》精神作为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重要举措,通过督导调研进一步推动地方党委和政府压实责任,实现联合发力,推动财会监督“一盘棋”发展。一是向厦门市委、市政府专题报告。厦门监管局第一时间联合市财政局向厦门市政府专题报告《意见》及全国财会监督工作会议精神,并多次向厦门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汇报财会监督相关工作进展,得到厦门市委、市政府的高度重视。二是强化督导调研。两大专项行动布置会后,通过加强与市财政局沟通协调,深入各区财政和相关单位,调研专项行动的自查自纠及复查情况,督促市财政局落实专项行动统一部署,全面谋划开展专项行动的具体安排。三是推动厦门市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督促指导市财政局拟订《厦门市进一步加强财会监督工作实施方案》并上报市委、市政府审议通过,突出重点任务,落实责任分工,细化工作要求,确保《意见》落地见效。
二、聚焦责任清单,推动各监督主体依法依规履行财会监督职责
《意见》从财会监督工作全局出发,明确了各类监督主体的职责,要求各监督主体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厦门监管局积极发挥牵头作用,加强统筹谋划、督促指导。一是组织宣讲《意见》精神。分别召开中介机构、中央驻厦预算单位和中央企业加强财会监督工作系列座谈会,宣讲解读《意见》精神,就中介机构加强执业监督、各单位加强内部监督进行全面督导。二是开展履责督导调研。对中央驻厦预算单位、中央企业和金融企业开展问卷调查,了解加强内部监督的困难和障碍,征求贯彻落实《意见》的建议。现场调研厦门市税务局、厦门市教育局等行业主管、监管部门,以及厦门注协和评协等行业协会,了解有关部门依责监督和行业协会自律监督的相关情况,交流经验做法,并提出督导建议。三是探索拟订责任清单。组织各监督主体拟订责任清单,分别从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中央企业和金融企业选取样本,探索拟订各类监督主体监督责任清单,厘清单位各自的监督主体内容和职责边界,坚持严负其责、严管所辖。
三、聚焦深度融合,推动完善财会监督工作机制
《意见》要求,各监督主体间建立健全协同机制、密切配合,推动形成分工明确、协调有序、监督有效的工作新格局。厦门监管局积极履行财会监督主责,加强统筹谋划、督促指导、协调沟通,推动有关部门积极配合、密切协同。一是积极推动建立健全厦门市财会监督工作协调机制。推动并参与制定《厦门市财会监督联席会议制度》,召开财会监督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初步建立起财会监督协同会商、监督信息交流共享、重大问题线索移送等相关制度,形成高效衔接、运转有序的财会监督横向协同工作机制。二是健全完善厦门市金融监管与政府债务监管协同联动机制。推动修订厦门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制度新增“加强财会监督”条款,强化金融领域的财会监督工作。建立地方政府债务监管联合工作机制,通过定期金融监管联席会议及不定期的通报协商和线索移送,强化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和金融监管的协同联动。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厦门监管局就金融监管联动及成果共享、监管信息化、金融领域联合调研等合作事宜达成共识。三是建立厦门市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监管联动机制。与厦门证监局就现场检查信息共享、厦门区域特色调研等合作事项达成一致,进一步强化上市公司和中介机构的监管联动等。
四、聚焦能力提升,推动锻造财会监督“铁军”
《意见》要求加强财会监督队伍建设,对财会监督队伍的政治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提出了更高要求。厦门监管局在财会监督队伍建设上狠下功夫。一是加强监管局干部队伍培训教育。积极参与财政部财会监督检查人才素质提升工程,派员参加专项行动各项培训,组织开展注册会计师行业行政监管、监督检查技能分享等内部培训,持续更新干部知识结构,强化财会监督技能,全面提升干部队伍业务素质。二是组织开展各类监督主体的财会监督专题培训。联合市财政局、厦门证监局对市区财政、预算单位、市属国企、上市公司开展《意见》解读培训。召开厦门金融工作联席会议,向金融机构宣讲《意见》精神。为厦门边检总站等中央驻厦预算单位开展财会监督专题授课,多措并举提升各监督主体财会监督队伍的专业能力和综合素质。三是探索建立厦门监管局财会监督人才库。修订完善《厦门监管局人才库建设管理办法》,分类型、分领域建立多层次财会监督人才库,拓宽聚才渠道,强化人才支撑。
下一步,厦门监管局将严格按照财政部的统一部署,持续加大《意见》贯彻落实力度。统一思想、压实责任,扎实推进“五元一体”财会监督体系建设,不断强化中央与地方纵向联动,探索推进财会监督与人大监督、统计监督等其他各类监督贯通协调,为各项财会监督工作的落地生效营造良好环境,努力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的财会监督工作格局。
链接来源:http://xm.mof.gov.cn/caizhengjiancha/202310/t20231030_3913669.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