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信息公开/财政动态
财政部湖南监管局:强化担当聚焦重点 持续提升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质效
发布时间:23年10月10日    信息来源:财政部    编辑:兵团财政局
【字体:    】   打印本页    

2023年10月8日 来源:财政部湖南监管局 

  近年来,湖南监管局贯彻落实财政部党组决策部署,秉持监管与服务并重的理念,聚焦专项债券管理和隐性债务化解,精准实施常态动态监管,积极向财政部和湖南省委、省政府建言献策,持续提升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质效,支持属地防范化解重大风险。 

  一、坚持政治引领,完善制度机制,进一步改进监管方式 

  牢牢把握政治机关属性,始终坚持以政领财、以财辅政,把讲政治贯穿于地方政府债务监管工作全过程,不断完善制度机制,改进监管方式。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全面系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兴调查研究,积极开展现场调研和实地走访,深入了解掌握市县政府债务管理模式和政策执行情况,帮助市县找准风险点,坚决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二是优化监管模式。对外,立足属地实际,构建“日常数据监测、季度分析预警、重点专题调研、重大问题核查”相结合的多层次监管模式,明确监管目标,营造从严从紧的监管氛围。对内,搭建一体化监管机制,聚焦财会监督职责和工作重点,将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有机嵌入财政金融监管、部门预算监管、地方财政运行监控等工作,形成全链条监管体系。三是强化内控管理。修订完善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操作手册和内控规程,进一步细化岗位职责,规范工作程序,做到监管有序,加强内部风险防控。 

  二、坚持系统观念,深化协同联动,进一步激发监管合力 

  坚持系统观念,在建立工作机制、检查核查、调查研究、成果运用等方面加强横向协同、纵向联动。一是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同。深化与省级财政部门的协同,积极参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制定完善,针对重大政策落实情况联合开展调查调研。注重与行业主管部门的联动,重视主管部门意见,对发现的典型性、苗头性问题,以点带面,系统规范。二是注重与党内监督的贯通协调。与湖南省纪委、监委建立常态化的沟通交流与信息共享机制,及时沟通交流情况,强化在涉及地方政府债务问题查处方面的协作,确保对典型问题问责到位,形成监管震慑。三是与服务两会代表委员工作协同推进。联合湖南省人大预工委开展调研,邀请部分全国两会代表委员参与监管活动,提升相关单位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工作的重视程度。 

  三、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热点,进一步拓展监管深度 

  围绕重点地区和重点问题,以防范化解重大风险为目标,精准组织核查调研,及时发现和阻断违规行为。一是紧盯专项债券发行使用,着力推进项目全生命周期穿透式监管。密切关注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围绕热点问题开展专题调研,促使地方将专项债券资金尽快转化为实物工作量。二是督促地方抓实隐性债务化解工作,推动“一揽子”化债方案落地见效。定期组织开展隐性债务化债核查,确保化债成果经得起各方检验,支持市县协调金融机构降低存量债务利息,优化债务期限结构,防范资金链风险。三是规范融资平台公司综合治理,防范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平台化”。开展融资平台公司融资性贸易业务以及融资平台公司改革发展调研,及时掌握融资平台公司投融资行为新趋势、新特点,强化事前纠偏,着力推进融资平台转型,主动提供政策咨询,支持融资平台依法合规发挥补短板、稳增长功能。 

  四、坚持守正创新,健全闭环管理,进一步提高监管质效 

  落实“精准发现问题、如实报告问题、推动问题解决”的要求,持续跟踪和督促问题整改,扎实做好监管“后半篇文章”。一是抓实问题整改。对监管过程中发现的违规问题,督促地方立行立改,并持续跟踪整改进展,确保问题逐一销号;针对个别市县问责不到位等情况及时下发监管函,增强监管的权威性。二是推动地方政府债务监管结果与预算安排和年度绩效考核挂钩。定期向省级财政部门提供违规问题清单,督促省级财政部门将监管结果与年度债务限额分配挂钩,并作为扣分项纳入年度政府绩效考核范围,增强对市县党委、政府的约束性。三是完善报告反馈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在向财政部报告的同时,区分问题类型,及时向属地党委、政府反馈,对普遍性问题,推动政策完善,堵塞漏洞;对典型性问题,下发提示函,在系统内通报,并建议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2022年以来,地方政府债务监管方面相关材料累计获部省领导批示二十余次,推动湖南省出台专门文件,规范政府性投资项目和专项债券项目申报储备管理。


链接来源:http://hn.mof.gov.cn/caizhengjiancha/202309/t20230927_3909349.htm

相关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