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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委员热议:加快步伐制定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

发布时间:23年03月19日 信息来源:财政部 编辑:兵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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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编者按:企业作为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的重要主体,其基于公认标准编报和披露的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不仅是全球投资者及评级机构开展价值评估及投资评级的重要依据,也是各国监管机构开展市场监管、推动可持续发展的重要基础。《巴黎协议》通过以来,世界各国愈发重视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可持续发展议题,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进入提速期。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的成立以及企业可持续披露国际准则的制定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掀起全球可持续披露准则建设热潮。

  为展现中国参与可持续披露准则国际治理的负责任大国姿态,自2021年以来,财政部会同相关部门积极支持并全面参与、深度影响理事会制定国际准则,开展了大量工作,取得了阶段性成果。 

  对此,两会代表委员纷纷表示,我国应加快步伐,立足国情、对标国际,制定用于规范企业ESG(环境、社会和治理)议题的可持续披露准则,助力企业高质量发展,实现“双碳”目标,走稳走实绿色发展之路。 

  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黄世忠:

建议加快制定可持续披露准则 

  本报记者 于濛 

  自2015年第21届联合国气候大会通过《巴黎协议》以来,世界各国愈发重视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可持续发展议题,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进入提速期。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于2021年11月宣布成立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负责制定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ISDS)。 

  全国人大代表、厦门国家会计学院教授黄世忠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2022年3月,ISSB发布《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气候相关披露》两份征求意见稿,预计2023年上半年将成为正式的准则颁布实施。2022年11月,欧洲财务报告准则咨询组(EFRAG)已将其制定的12份欧洲可持续报告准则(ESRS)提交欧盟委员会审批。美国证监会预计今年也将正式要求上市公司披露气候相关信息。至此,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形成了国际、欧盟和美国三足鼎立的格局。 

  此外,2023年2月9日欧盟通过了碳边境调整机制(CBAM),将于2023年10月1日起生效。欧盟之外的企业如果不能证明其出口到欧盟的产品符合碳排放标准或不能提供碳排放信息,将被课征碳关税。美国和其他国家预计也将出台类似的碳关税政策。 

  “碳排放信息披露的经济后果亟需引起重视。”黄世忠坦言。 

  我国作为《巴黎协议》的签署国,十分注重履行与该协议相关的国际义务。2020年9月,习近平总书记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一般性辩论上郑重宣布,中国二氧化碳排放力争于2030年前达到峰值、努力争取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双碳”目标的提出,为我国低碳转型和绿色发展擘画了路线图和时间表。 

  “实现‘双碳’目标,离不开制度安排,制定用于规范企业ESG(环境、社会和治理)议题的可持续披露准则,要求企业披露温室气体排放等环境信息,是实现‘双碳’目标的重要制度安排,有必要提上议事日程。”黄世忠补充说。 

  为此,他提出三点建议: 

  第一,尽快成立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机构。 

  作为全球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我们应充分认识到ISSB的成立对可持续披露准则深远而重大的影响。财政部已经与ISSB建立良好的工作关系,选派代表获任理事会副主席、特别顾问、理事等关键职位,并成功说服其在北京设立办公室。为进一步参与ISSB的治理和准则制定工作,推进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的制定,应尽快由财政部成立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制定机构。 

  一方面,新成立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制定机构可对接ISSB,确保ISSB充分考虑我国以及其他发展中国家和新兴经济体的实际情况,确保其制定的ISDS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认可度,并为全球统一的高质量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贡献中国力量;另一方面,可就我国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的路线图开展顶层设计,并根据路线图组织各项披露准则的研究制定。 

  第二,尽快明确我国制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策略。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已经实现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IFRS)的实质性趋同,并与欧盟和香港的会计准则等效。从理论上说,我国在制定可持续披露准则时存在三种可供选择的策略,即采纳、趋同和参照。 

  采纳策略是指全盘照搬ISDS,将其翻译成中文,并通过部门规章的形式,直接将其用于规范我国企业的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趋同策略是指以ISDS为基础,将ISDS的实质性条款和披露要求按照我国立法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转化为我国的可持续披露准则;参照策略则是指以ISDS为基准,结合中国实际,独立制定适合我国国情、具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披露准则。 

  这三种策略各有利弊,值得认真斟酌,应尽快予以明确。 

  第三,尽快建立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协调机构。 

  鉴于可持续披露准则涉及自然、环境、社会、经济、科技、治理等诸多领域,为全面推进可持续信息披露,需要建立一个由国务院相关部委参与的可持续信息披露部际协调机制,及时沟通情况,协调不同意见,统筹推进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建设。考虑到国际上将可持续相关信息作为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可考虑负责全国财会工作的财政部作为牵头单位,建立可持续披露准则的部际协调机制。其成员单位可包括国家发展改革委、证监会、工信部、生态环境部、自然资源部等。 

  该协调机制包括以下主要职能: 

  一是研究拟定建立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的方案措施及路线图。 

  二是明确可持续信息披露制度建设中的部门职责和分工,如财政部负责制定可持续披露准则及其细则和应用指南等,国家发展改革委统筹制定国家可持续发展规划并协同工信部等部门推进各类企业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制定,生态环境部负责制定出台温室气体排放核算具体标准等。 

  三是讨论确定各个阶段工作重点并协调落实,指导、督促、检查各部门相关工作。 

  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 李丹: 

推动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有制可依、有法可依 

  本报记者 高歌 

  随着应对气候变化、绿色可持续发展成为全球共识,非财务信息披露愈发受到利益相关方的关注,将成为和传统财务信息并重的衡量企业价值的重要参考。但当前,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仍处于多准则并行的时代。 

  为确保可持续信息的高质量披露,全国政协委员、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首席合伙人李丹认为,应逐步加强企业强制性可持续信息披露义务,借鉴国际主流气候信息披露框架,以法律法规的形式确定适合中国企业的统一可持续信息披露框架,推动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有制可依、有法可依。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水平信息披露 

  中国积极参与全球气候治理,庄严承诺“30·60”目标。2022年,包括欧盟、美国和面向全球的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陆续推出气候信息披露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并将于2023年上半年定稿。 

  “高质量发展离不开高水平信息披露。我国建立健全一套可持续披露准则具有必要性、紧迫性和前瞻性。”李丹表示,中国应当主动发声,接轨国际趋势,考虑制定符合中国资本市场现状的可持续披露准则,引导、指导和支持中国企业顺利完成高质量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 

  他同时提出,中国不同资本市场(如A股、H股)就企业可持续信息披露在内容的广度和深度、细节的颗粒度和准确度等方面存在较大差异。通过尽快建立一套适用于中国企业的可持续披露准则,能够有效拉齐不同中国企业对高质量可持续信息的认知、理解和内化程度,为中国企业“走出去”、分享中国特色的企业可持续发展实践奠定扎实基础。 

  “中国作为重要的新兴市场经济体之一,不仅将持续对外开放,积极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还会持续深度参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通过充分识别和匹配中国本土企业的能力发展现状,推出更具适用性和实操性的准则。”李丹表示,后续,中国可考虑将相关经验分享给其他有意建设统一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发展中经济体,助力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工作向纵深处发展。 

  高水平信息披露依靠有效的监管机制体制 

  高质量、可理解的可持续信息披露,需要有效的监管机制体制作为保障。 

  “可持续发展领域话题多、范围广,不同的可持续发展主题专业性强,涉及的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广泛。”对此,李丹表示,应当明确委任牵头政府部委,梳理所涉及协同政府部委名单,同时,建立有效的部际协调机制。 

  他提出,可参考2021年11月在联合国气候变化大会(第26次缔约方会议,COP26)上宣布成立的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的发展经验。 

  该机构的首要目标是为全球金融市场提供一致、完整、可比较、可验证的可持续相关信息。ISSB预期能够实现这一目标得益于其设立机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IFRS Foundation)下属的国际会计准则委员会(IASB)在制定全球适用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领域内形成了广泛的影响力,能够有效将非财务信息和财务信息互为补充,全面满足投资人和资本市场的需求。 

  “回归到中国本土,考虑到可持续信息披露最终将成为衡量企业价值的关键信息之一,可考虑优先委任具有传统财务信息准则制定、相关信息披露管理和审计经验的政府部门,比如财政部,作为牵头单位。”李丹表示。 

  科学有效引导企业参与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 

  “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势在必行,但不可操之过急。”李丹表示,应当结合不同行业发展现状和特点,循序渐进地引导相关企业逐渐提升可持续信息披露质量。 

  他认为,确立政府相关职能部委的协调和合作机制后,应当优先考虑“分行业”“分步骤”“分批次”“分角色”开展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 

  具体而言,他建议,在重点行业内发展和施行中国特色的本地气候信息披露准则。优先考虑强制要求可持续风险较高的企业完成相应的高质量信息披露工作。比如,从重点排污单位、控排企业到大型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等进行试点,之后再酌情逐步推广至更广泛的行业、其他上市公司和中小企业。 

  优先明确可持续信息报送机制、数据口径、信息报告格式等,辅以配套能力建设。积极帮助企业尽快形成具体数据管理工作机制和体制,搭建统一的政府数据信息平台来整合全部可持续信息相关数据。此外,考虑从专业人才、专题培训、服务机构等维度开展相关能力建设配套,整体提升社会各界执行气候信息披露的能力。 

  同时,鼓励并允许成熟的中国企业提前适用领先的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考虑筛选一批高质量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从审计、核查和赋能等角度对适用企业提供技术支持。 

  “应当考虑提供给有能力有条件的中国企业自愿适用国际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的空间。”李丹认为,这不仅能够获取一手实践经验、总结实操范本,还能对同业企业起到排头兵的榜样作用,助力中国本土可持续信息披露工作的有效落地和持续深化。 

  在筛选相关第三方服务机构时,他提出,应当秉承“窄进宽出”的原则,即提高机构入选门槛,放宽机构除名条件,并设置严格的独立性要求,设定完善的相关考核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天健国信资产评估(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静: 

建议我国要积极成为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参与者 

  本报记者 李嘉亮 

  过去五年,我国稳步推进节能降碳工作,统筹能源安全稳定供应和绿色低碳发展,科学有序推进碳达峰碳中和;积极参与应对气候变化国际合作,为推动全球气候治理作出了中国贡献。未来,我国将推动发展方式绿色转型,完善支持绿色发展政策,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 

  “从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中不难看出,我国在推进碳达峰碳中和方面将会持续作出中国贡献。在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方面,我国监管部门要积极向企业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准则(以下简称可持续披露准则)制定领域拓展。倡导企业加强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已然成为未来的重要工作之一。加快制定可持续披露准则正逢其时。”全国人大代表、天健国信资产评估(天津)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卢静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说。 

  可持续披露准则是践行“双碳”目标的基础 

  在倡导可持续发展的当今世界,加强企业可持续相关信息披露已成为全球共识。 

  自《巴黎协议》通过以来,可持续发展议题就成为世界各国关注的焦点,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进入提速期。在复杂严峻的国际环境下,包括气候变化在内的可持续发展问题,成为全球面临的共同挑战。此时,制定一套高质量、可理解、可执行,并且得到全球各国普遍认可的可持续披露准则,无论对于为市场参与者提供一致和决策有用的高质量信息,还是为实现国家或地区公共政策目标都具有重要意义。 

  在卢静看来,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将推动可持续信息监管强制披露、接受鉴证的全面公允披露。企业基于公认标准编报的可持续相关信息将成为全球投资者和评级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及评级的重要依据。 

  在世界各国积极参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同时,国际组织发出呼吁要加强合作。 

  卢静介绍,去年国际会计师联合会(IFAC)、责任投资原则组织(PRI)和世界可持续发展工商理事会(WBCSD)发布联合声明,呼吁可持续披露准则应在制定程序、关键概念、术语和指标等方面保持一致,让可持续披露要求之间具有互操作性,切实为资本市场提供一套符合国际投资者、跨国经营和融资企业以及整个会计行业实际需求的综合性可持续披露全球基准。 

  在此背景下,我国财政部门积极参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制定工作。《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中明确,全面参与企业会计准则国际治理体系建设,实现在企业会计准则国际治理体系各个层级中有中方代表参与、在双边多边会计交流合作国际场合中反映中国声音、在支撑参与国际治理的各项基础能力建设工作中夯实制度基础。 

  “加快制定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是我国积极参与全球治理体系改革和建设、不断提升在国际会计领域话语权和影响力的内在要求。同时,可以根据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制定相关工作计划,研究制定我国的因应策略,构建我国可持续准则体系的实现路径。”卢静认为,我国积极参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制定已刻不容缓。 

  建议由财政部牵头建立部际协调机制 

  事实上,近年来中国财政部在积极参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工作方面做了大量工作。 

  卢静介绍,通过参与基金会监督委员会、受托人会议、亚洲大洋洲会计准则制定机构组、“一带一路”国家会计准则合作论坛、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新型经济体工作组等平台机制,多次表达中国支持理事会组建的态度,为改进基金会和理事会治理建言献策。积极申请基金会在北京设立办公室,积极参与理事会和区域工作组的组建,并申请加入国际可持续准则咨询论坛。 

  同时,财政部针对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发布的《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 

  “财政部牵头成立了由相关主管单位和行业内专家参与的跨部门工作组,广泛征求监管机构、投资者、审计师、学术界、行业协会的意见,并对68个行业的头部企业开展了深入调研。经过认真梳理汇总,向ISSB反馈了中国利益相关方的意见。”卢静说,在妥善处理好准则的包容性、科学性、通用性等问题上,中国财政部门贡献了专业智慧。 

  当然,推进可持续信息披露相关制度建设需要包括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等部门协调统筹。鉴于财政部与ISSB的良好沟通、多形式合作积累的经验以及专业优势,卢静建议,由财政部门作为牵头单位,建立可持续披露准则的部际协调机制。 

  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会长、国众联集团董事长黄西勤: 

“加快制定有中国特色的可持续披露准则” 

  本报记者 于濛 

  “作为一名高级会计师,我持续关注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情况。”全国人大代表、广东省新的社会阶层人士联合会会长、国众联集团董事长黄西勤告诉《中国会计报》记者。 

  深度参与国际准则制定 

  她说,自2022年3月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发布首批两份可持续信息披露准则《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1号——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征求意见稿)》和《国际财务报告可持续披露准则第2号——气候相关披露(征求意见稿)》以来,可持续披露准则已经引起国际社会的广泛关注。联合国、二十国集团、国际会计师联合会等国际组织和欧盟、日本、韩国等主要经济体,都纷纷表态支持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 

  “中国是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并且作为《巴黎协议》的签署国,一直非常注重履行与该协议相关的国际义务,以及展现对国际社会负责任的大国姿态。因此,我国全面参与国际准则的制定是十分有必要的。”黄西勤分析说。 

  她认为,参与国际准则的制定,能充分向理事会反映中国监管部门、企业和利益相关方的关切和诉求,有效维护中方利益。例如,站在中方立场上,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应与《巴黎协议》一样,遵循公平共同但有区别的责任原则和各自能力的原则,适当降低发展中国家的披露难度,并提供足够时间作为准则实施的过渡期。这有利于长期促进各地区标准与国际通用标准的相互趋同。 

  摒弃“拿来主义” 

  从上世纪90年代开始,作为重大发展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被写入我国的21世纪议程行动方案。结合习近平总书记2020年在第75届联合国大会上作出的“双碳承诺”,制定我国的可持续披露准则有利于从制度层面推动可持续发展战略,完全符合我国的发展理念。 

  此外,自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征求意见稿发布以来,美国、加拿大、欧盟等世界主要经济体已经纷纷响应。它们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加快推进本国或本地区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工作。中国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第一大贡献国,是世界经济体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很有必要,也需加快步伐制定能够与国际准则接轨、具有可比性的本国可持续披露准则。 

  “与国际准则接轨固然重要,但我国在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中不能采用‘拿来主义’,逐字逐句照搬国际准则。每个国家的国情不一样,不同地区、不同领域、不同企业的信息披露基础和能力也有差异。我们应充分考虑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内容对于我国整体情况的适用性,结合我国国情,制定符合中国自身发展规划和实际经济形势的可持续披露准则。”黄西勤补充道。 

  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 

  对于可持续披露准则的研究和制定工作的具体实施,黄西勤有两点建议。 

  一是由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在中国的业务对口部门——财政部作为牵头部门,成立可持续披露准则委员会。委员会主要具有两大职能:第一,负责对国际准则进行持续的深入研究,同时,与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保持密切交流,参与国际准则的制定工作,充分保障中方的利益。第二,负责加快研究与制定我国的可持续披露准则。 

  “由于可持续披露准则涉及社会、经济、科学、自然等多个领域,必要时可建立跨部门工作机制,由国务院有关部委统筹推进,将国家发改委、生态环境部、人民银行等部门作为协调部门,为可持续披露准则委员会的准则研究与制定工作提供相关协助。”黄西勤建议。 

  二是以可持续披露准则议题内容为研究对象,通过课题研究的形式广泛向社会征集专业意见和研究成果。例如,将可持续披露准则议题按行业拆解为各细分领域的研究对象,由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资产评估协会等行业自律性组织牵头,委托有能力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高等院校等组建研究团队,开展课题研究工作。 

  “借助专业机构的力量,集思广益,构建可持续披露准则的理论体系,为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提供决策依据和专业建议。”黄西勤说。  

  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新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兰州市知联会会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所长张萍: 

加快制定可持续披露准则 助力我国绿色发展之路 

  本报记者 任伊然 

  国际可持续准则理事会(ISSB)于2021年11月成立后不久,在2022年3月便发布了两份征求意见稿,即《可持续相关财务信息披露一般要求》和《气候相关披露》的征求意见稿。 

  随着ISSB的成立和两份征求意见稿的发布,全球范围内的主要经济体开始轮番建立可持续披露准则,并设立或指定专门机构。越来越多国家开始倡导可持续发展,加强企业可持续相关信息的披露正在逐步演变为全球共识。 

  加速机构建设 

  近年来,我国在参与可持续披露准则国际治理的过程中取得了阶段性成果。财政部作为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基金会在中国的业务对口部门,牵头成立了跨部门的工作专班,由相关单位和业内专家共同参与,对各行业有代表性的企业进行了深入调研,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同时,成立了基金会北京办公室并选派代表获任理事会副主席、特别顾问、理事等关键职位,彰显了我国有担当、有责任感的大国姿态。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全球已制定出来的ESG相关准则超过600套,这对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制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机构的设立也有其必要性。 

  正如全国政协委员、甘肃省新社会阶层人士联谊会副会长、兰州市知联会会长、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甘肃分所所长张萍在接受《中国会计报》记者采访时所说,虽然ISSB将可持续报告作为未来企业通用目的财务报告的组成部分,但实际上可持续信息披露涉及的主题众多,远超传统财务信息披露的范畴。除现阶段各方最关注的气候变化外,还涉及生物多样性和人力资本等跨度较大的一系列主题,因此可考虑由指定部门例如财政部,牵头成立可持续披露准则委员会,制定可持续披露准则的跨主题通用原则和要求。 

  同时,她建议按照不同主题所涉及技术和专业领域,商请相应对口部门或主体选派专家,加入委员会基于不同主题设立的跨部门工作机制,在消化吸收相应领域可持续披露的国际成功经验和充分调研的基础上,协同推进各主题相关具体披露准则的制定与实施。 

  推动准则制定 

  “我国还应继续积极支持和全面参与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张萍说,ISSB将所制定的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定位为可持续披露的“全球基准”,因此,其制定过程离不开作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的中国的深入参与。 

  她指出,我国作为负责任的大国和最大的发展中国家,应当为国际可持续披露准则的制定持续贡献中国智慧,并积极推动ISSB充分了解和考虑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的国情,以避免因为ISSB所制定的准则内容和实施要求缺乏必要的包容性,而不利于我国乃至全球可持续发展目标的真正实现。 

  在制定我国可持续披露准则具体的条款时,应考虑在借鉴ISSB以及欧盟和美国等其他国家和地区相关研究成果和成功经验的基础上,再充分结合我国实际,立足我国基本国情。 

  张萍认为,通过稳步提升我国企业的可持续信息披露规范性和透明度,推动企业尽快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和落实低碳转型和相关可持续发展目标,能够为我国积极实现“2030年前达到碳达峰,2060年前实现碳中和”等可持续发展目标创造有利条件。


链接来源: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jingshidian/cjzylm/202303/t20230310_3872015.ht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