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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再担保风险补偿和 融资担保降费补助资金管理办法》 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2年12月26日 信息来源:兵团财政局 编辑:兵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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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

(一)支持范围

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是为兵团再担保公司符合条件的再担保业务提供补偿支持。

兵团再担保公司申请再担保风险补偿资金应满足以下条件:

1.依法合规注册经营,未被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等;有较完善的担保管理制度、内部控制制度及业务操作流程,按规定提取、管理和使用各项风险准备金;

2.为小微企业、“三农”和创业创新等市场主体,以及符合条件的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提供融资再担保;

3.兵团再担保公司、合作银行业金融机构所承担的风险责任比例均不低于20%,符合国家融资担保基金规定条件的,由兵团再担保公司与其对接申请分险。

(二)补偿标准

符合申请风险补偿资金条件的,对代偿率不超过5%的再担保业务,按照兵团再担保公司所分担代偿责任的80%以予补偿;对代偿率超过5%的部分,不予补偿。(代偿率=原担保业务年度累计发生代偿的本金÷原担保业务年度累计解除担保责任的本金)

(三)申报流程

1.兵团再担保公司申请风险补偿资金,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兵团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再担保业务规模及机构合作准入情况、代偿项目情况及实际发生的代偿金额、代偿项目追偿情况、国家融资担保基金分险情况及相关佐证材料。

2.兵团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第三方出具审核意见,提交兵团财政局审定。

3.兵团财政局对审定结果在兵团财政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兵团再担保公司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兵团财政局组织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视情况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二、融资担保降费补助资金

(一)支持范围

融资担保降费补助是为兵团辖区内的融资担保机构(包括兵团再担保公司)符合条件的融资担保业务提供补助支持。

融资担保机构申请融资担保降费补助资金支持应满足以下条件:

1.在兵团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合法有效的融资担保业务经营许可证;

2.被担保人为企业法人的,应在兵团辖区内依法登记注册;

3.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有完善的内部控制和风险防控制度,对融资担保项目具有完备的事前评估、事中监控、事后追偿与处理机制;

4.至资金申报时持续经营满1年,且近3年(未满3年以实际经营时间计算)未发生与融资担保相关的恶意逃废债务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风险事件,未被列为“被执行人”“失信被执行人”“经营异常”等;

5.当年新增小微企业和“三农”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80%,其中单户500万元及以下融资担保金额占比不低于50%,且综合融资担保费率不超过1%。

(二)补助标准

符合申请降费补助资金条件的,按照融资担保机构当年新增贷款担保额的1.5%予以补助。

(三)申报流程

1.融资担保机构申请降费补助资金,应于每年3月底前向兵团财政局提交申请材料,包括:降费补助资金申请表、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财务审计报告、经合作银行盖章确认的融资担保业务明细,以及对应的银行借款借据、被担保人营业执照副本等佐证材料。

2.兵团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合规性审核,第三方出具审核意见,提交兵团财政局审定。

3.兵团财政局对审定结果在兵团财政局网站公示。公示期满无异议的,向融资担保机构下达资金拨付通知;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兵团财政局组织调查核实,异议成立的,及时予以纠正,并视情况追究有关机构和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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