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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 ——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综述
发布时间:21年12月24日    信息来源:财政部    编辑:兵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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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16日,国新办就加强和完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管理情况举行例行吹风会。财政部副部长许宏才介绍,财政部近期已向各地提前下达2022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46万亿元,并将持续加强督导,推动提前下达额度在明年一季度发行使用,为稳定宏观经济大盘提供有力支撑。

  “下一步,财政部将持续加强和完善专项债券管理,更好发挥专项债券拉动有效投资的作用,保障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重大规划落地实施,着力稳定宏观经济大盘,保持经济运行在合理区间,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许宏才表示。

  今年新增专项债券发行基本完成 资金全部用于中央确定的重点领域

  2021年,全国人大批准安排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额度3.65万亿元。许宏才表示,截至12月15日,新增专项债券发行3.42万亿元,占已下达额度的97%,全年发行工作基本完成。资金全部用于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其中,约五成投向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领域;约三成投向保障性安居工程以及卫生健康、教育、养老、文化旅游等社会事业;约两成投向农林水利、能源、城乡冷链物流等,对带动扩大有效投资、保持经济平稳运行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各地已安排超过1700亿元专项债券资金用作重大项目资本金,有效发挥了政府投资“四两拨千斤”的撬动作用。

  在持续加大资金支持力度的同时,财政部不断强化专项债券全流程管理,促进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

  一是指导做好项目储备。要求地方围绕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重点领域做好项目储备,加快推进立项、环评、用地审批等前期工作。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加强审核把关,推动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二是强化负面清单管理。制定专项债券资金投向领域禁止类项目清单,明确全国通用和高风险地区适用的负面清单,严肃财经纪律,强化刚性约束。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专项债券使用管理情况开展核查,督促地方认真整改存在的问题并严肃问责。

  三是合理把握发行节奏。考虑到今年一季度经济呈现稳定恢复态势,国内生产总值和基建投资增速均保持在较高水平,同时去年专项债券发行规模较大,政策效应今年仍会持续释放。按照有关要求,今年初,专项债券实行常态化管理,要求地方合理把握发行节奏,有效避免债券资金闲置。下半年以来,结合宏观经济形势变化,及时实施政策预调微调,8月以来发行进度明显加快,每月发行规模均超过5000亿元。

  提前下达明年新增专项债限额1.46万亿元 发行要把握好“早准快”三个字

  许宏才介绍,财政部近期已向各地提前下达了2022年新增专项债务限额1.46万亿元,在额度分配上充分考虑各地项目资金的需求和施工条件,项目资金需求多、施工条件好的地方多分,反之则适当少分,不搞“一刀切”。

  财政部日前会同发展改革委召开视频会议,要求地方重点做好以下工作:一是抓紧分配。原则上省级政府年底前要将提前下达的额度全部分配到市县,额度分配要与市县明年一季度可实施项目的情况相匹配,要与审核确认的项目相对应,具备实施条件项目多的地方适当多分。二是适当集中。额度要向中央和省级重点项目多的省市倾斜,坚决不“撒胡椒面”。三是注意防范风险。额度要重点向债务风险较低的地区倾斜。四是强化约束。具备条件的地方,及时将提前下达的专项债券收支纳入年初预算,强化预算约束,尽早实施。“考虑到明年一季度稳增长的压力较大,明年专项债券发行要把握好三个字:早、准、快。”许宏才表示。

  一是准备工作要“早”。财政部将指导地方尽快将提前下达额度对应到项目,今年年底前着手编制发行计划,确保明年一季度有相当数量的专项债券发行使用。全国人大批准2022年新增专项债务额度后,财政部将按程序下达剩余额度,要求地方按照“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适当加快发行进度,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

  二是发行时机要“准”。专项债券的发行进度要和资金使用进度相匹配,适当提高发行频次,优化发行安排,避免债券资金闲置。

  三是资金使用要“快”。财政部将要求省级财政部门按月汇总统计专项债券实际使用进度,并对使用进度较慢的地区实施预警,通过层层压实责任,督促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快债券资金使用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许宏才还表示,财政部一直高度重视推进专项债项目储备工作,并会同发展改革委指导地方做好三方面工作。一是建立部门协调机制。推动加快办理项目用地、规划许可、环评、施工许可等审批手续,加快推进征地拆迁、市政配套等开工前准备,将前期工作做深、做细、做实。二是提前布置项目储备。9月份开始布置地方报送2022年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布置时间尽可能往前提,为地方预留充足时间,更早、更好地去做项目储备工作。同时,明确2022年专项债券重点投向和负面清单,细化专项债券使用要求。三是加强项目审核把关。对地方上报的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分批次进行审核把关,重点从投向领域以及项目的成熟度、合规性、融资收益是否平衡等角度进行审核,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明年专项债主要体现三个“聚焦” 瞄准短板领域、九大方向和重点项目

  财政部预算司负责人兼政府债务研究和评估中心主任宋其超表示,2022年专项债券的支持重点主要体现在三个“聚焦”:

  一是聚焦短板领域。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专项债券要聚焦经济社会发展的短板领域,重点支持经济社会效益明显、带动效应强的重大项目。

  二是聚焦重点方向。近期,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印发了申报2022年新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需求的通知,明确了2022年专项债券将重点用于9大方向,即交通基础设施、能源、农林水利、生态环保、社会事业、城乡冷链等物流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国家重大战略项目、保障性安居工程。

  三是聚焦重点项目。在聚焦9大重点方向的同时,要求地方储备项目应当属于经济社会效益明显、群众期盼、早晚要干的实体类政府投资项目。同时,要优先支持纳入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的项目,以及纳入国家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的重点项目,积极发挥专项债券对重大规划和战略的支撑作用。此外,还要加大对水利、城市管网建设等重大项目的支持力度。

  通过三个环节严格把关 确保专项债融资收益平衡

  宋其超表示,专项债券不计入政府赤字,偿债来源主要是项目自身产生的收益。融资收益能否平衡,直接关系到保障项目还款能力和防范债务风险。财政部主要通过三个环节进行严格把关。

  一是在选择项目时,明确专项债券必须用于有收益的公益性项目建设。要求项目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在项目实施方案中详细分析项目融资收益平衡情况。各级财政部门也将融资收益平衡作为审核把关重点,不具备条件的项目不得纳入专项债券项目库,也不得申请专项债券资金。目前,专项债券重点支持的交通基础设施、市政和产业园区基础设施,以及职业教育、托幼、医疗、养老等民生项目,都具有较为稳定的预期收益。

  二是在安排发行时,要求加大信息披露力度,强化市场约束。全面公开项目信息、项目收益与融资平衡方案、债券对应的政府性基金收入或专项收入情况,以及由专业机构出具的评估意见等。通过提高信息披露的标准化、规范化水平,强化市场约束,规范专项债券项目管理,更好促进项目收益与融资自求平衡。

  三是在后续监管时,动态跟踪监测专项债券项目的融资收益平衡情况。执行中,如果专项债券对应的基金收入因为内外部环境发生变化,导致不足以偿还本金和利息的,及时进行动态调整,从相关的公益性项目单位调入专项收入进行弥补,保障债券还本付息,防范专项债券偿付风险。

  建立负面清单和处理处罚机制 实施项目资金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

  许宏才表示,近年来,财政部采取了很多措施,持续强化专项债券的“借、用、管、还”全流程管理,促进资金安全、规范、高效使用,取得了积极成效。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政部将进一步加强专项债券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

  一是加强投向管理。除了明确重点投向领域,财政部会同发展改革委建立负面清单管理制度,严禁将专项债券用于各类楼堂馆所、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以及各类非公益性资本支出项目,明确在高风险地区、债务风险指标相对高的地区,不得将专项债券用于非必需的建设项目。

  二是强化日常监督。对专项债券项目实行穿透式监测,自2022年1月1日起,及时掌握资金使用、项目建设进度、运营管理等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做到防患于未然。今年,财政部针对部分债务沉重地区违规兴建楼堂馆所问题,开展了专项核查,组织财政部各地监管局,对全国57个市和72个县开展专项核查,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要求各地认真整改。同时,持续开展常态化核查,对发现的违规问题采取处理处罚措施,强化违规行为约束。

  三是建立处罚机制。财政部建立了一套处理处罚机制,通过扣减新增限额、暂停发行使用、收回闲置资金、通报负面典型等措施,提高违法违规成本,强化对违法违规行为的硬性约束。

  此外,还要落实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绩效管理,把专项债券项目资金的绩效管理作为重要内容,通过全生命周期绩效管理,推动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加强管理。

  “五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不断健全体制机制坚决杜绝后患

  许宏才表示,近年来,财政部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措施,着力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是完善常态化监测机制。加强部门间信息共享和协同监管,统一认识、统一口径、统一监管,形成监管合力。

  二是坚决遏制隐性债务增量。严堵违法违规举债融资的“后门”,着力加强风险源头管控,硬化预算约束,要求严格地方建设项目审核,管控新增项目融资的金融“闸门”,强化地方国有企事业单位债务融资管控,严禁违规为地方政府变相举债,决不允许新增隐性债务上新项目、铺新摊子。

  三是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坚持中央不救助原则,做到“谁家的孩子谁抱走”。建立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稳妥化解隐性债务存量,依法实现债务人、债权人合理分担风险,防范“处置风险的风险”。坚持分类审慎处置,纠正政府投资基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中的一些不规范行为。

  四是推动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管理,严禁新设融资平台公司;规范融资平台公司融资信息披露,严禁与地方政府信用挂钩;分类推进融资平台公司市场化转型、妥善处理债务和资产、剥离政府融资职能;防止地方国有企业和事业单位“平台化”。

  五是健全监督问责机制。推动出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制度办法,坚决查处问责违法违规行为。督促省级政府健全责任追究机制,对继续违法违规举债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问责一起,做到终身问责、倒查责任。

  此外,经国务院批准,上海市、广东省等经济体量大、财政实力强的地区,率先开展了全域无隐性债务试点工作,实现隐性债务清零,为全国其他地区全面化解隐性债务提供有益探索。财政部将继续支持上海、广东等地区分区分批统筹推进,依法依规全面清理存量隐性债务,确保按期完成试点任务,并根据试点进展情况总结经验、谋划后续工作安排。

  许宏才透露,下一步,财政部将会同有关部门健全依法从严遏制新增隐性债务、稳妥化解存量隐性债务的体制机制,有效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坚决不留后患,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记者 李忠峰


链接来源:http://www.mof.gov.cn/zhengwuxinxi/caijingshidian/zgcjb/202112/t20211221_377680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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