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公安机关对执法执勤用车的要求不断提高,现有兵团公安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兵团公安战斗力的发挥和工作效率的提高,因此,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党政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行〔2011〕180号)、《财政部 公安部关于印发<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行〔2011〕690号)和《兵团党委办公厅 兵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9〕13号)等有关规定,兵团财政局、兵团公安局制定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级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办法(试行)》(兵财行〔2020〕187号)。
本办法对兵团各级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用车编制管理、配备更新标准、配置使用管理、监督检查都予以明确。切实加强和规范公安机关执法执勤用车配备使用管理、提升警用车辆的专业化程度和水平,逐步建立制定化、模块化、集成化的公安机关执法执勤车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