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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兵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 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1年01月29日 信息来源:兵团财政局 编辑:兵团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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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兵财综2020〕17

各师市财政局、住房城乡建设局:

为强化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管理,进一步提高兵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配置和使用效益,更好地实现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目标,根据财政部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财综〔202019号)等有关规定,结合兵团实际,我们制定了《兵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兵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

 

 

兵团财政局   兵团住房城乡建设局

2020年12月18日

 

附件下载: 兵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绩效评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