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财综〔2021〕1号
第三、八师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下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的通知》(财预〔2020〕177号)要求,现就下达兵团2020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指标68380万元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现下达三师35150万元、八师33230万元,专项用于支持完成补充耕地任务等有关支出。请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工作,按程序拨付资金。资金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9999其他农林水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50399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二、请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4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64号)以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新兵发〔2020〕10号)等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实施监管,规范经费支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按照《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新兵党发〔2019〕13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兵财预〔2018〕135号)文件规定,参照《兵团2020年国家统筹补充耕地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和下达你师市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同时,要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兵团2020年国家统筹补充耕地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
兵团财政局
2021年1月21日
附件下载: 兵财综〔2021〕1号 及兵团2020年国家统筹补充耕地资金区域绩效目标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