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财综〔2020〕15号
第一、三、十二、十四师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21年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指标的通知》(财预〔2020〕139号),现提前下达2021年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预算指标165900万元(详见附件),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请你师市按照预算管理要求,做好预算编制、资金安排等工作,自下而上逐级汇总编列入2021年“二上”预算。该项资金待2021年预算年度开始后,按程序拨付。资金支出科目列2021年政府收支分类科目“213农林水支出”。
二、请你师市严格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40号)、《兵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兵财综〔2019〕44号)有关规定,加强项目实施监管,规范经费支出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按照《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新兵党发〔2019〕13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专项资金绩效目标管理办法》(兵财预〔2018〕135号)文件规定,根据补助你师市资金额度,科学合理确定绩效目标,填报区域绩效目标申报表,在收到本通知30日内报兵团自然资源局及兵团财政局审核备案,审核确认后的绩效目标将作为绩效监控和绩效评价的依据。同时,要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2021年兵团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预算指标分配表
兵团财政局
2020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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