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合理开发、节约和保护水资源,规范兵团水资源费征收和使用管理,兵团财政局会同兵团发展改革委、水利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关于印发<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等相关法规,结合国家、自治区及相关省市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和兵团实际,研究起草了《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此次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1年1月7日至2021年1月16日,共10天。欢迎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提出宝贵意见建议,公众可在2021年1月16日前,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
1.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btczjszc@163.com
2.通过信函将意见寄至: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196号兵团财政局税政处(邮政编码830002),并在信封上注明“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字样。
感谢支持!
附件: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水资源费征收使用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兵团财政局
2021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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