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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度兵团自然资源局部门决算 公开说明

发布时间:20年09月18日 信息来源:兵团资源局 编辑:兵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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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兵团财政局《关于做好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兵财库〔2020〕30号)有关规定,现将兵团自然资源局2019年部门决算公开如下:

第一部分 部门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兵团自然资源局是兵团行政工作部门,主要职责是:

1.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起草兵团相关管理规定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2.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贯彻执行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师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3.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兵团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汇交管理等。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处理土地、草场等纠纷的配套政策。组织有关部门调查、裁定兵团内土地、草场、矿山、林地、水域等权属纠纷。指导监督兵团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

4.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兵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兵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并拟定兵团有关政策,合理配置兵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兵团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5.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兵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负责兵团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兵团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6.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兵团主体功能区战略和落实相关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开展兵团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兵团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建立健全兵团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拟订并实施兵团土地等自然资源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兵团土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兵团土地征收征用管理。

7.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兵团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兵团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牵头拟订和实施兵团生态保护补偿制度,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8.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执行国家耕地保护政策并牵头拟订和实施兵团有关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兵团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兵团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执行情况。

9.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兵团地质工作。编制兵团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兵团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兵团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负责兵团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兵团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10.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兵团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兵团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兵团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

11.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兵团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兵团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兵团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兵团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12.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兵团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兵团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兵团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兵团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兵团测量标志保护。

13.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兵团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监督实施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兵团重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组织参与自然资源领域对外交流合作。

14.根据授权,对师市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兵团党委、兵团工作要求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察。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师市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15.管理兵团林业和草原局。

16.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17.职能转变。兵团自然资源局要落实中央和兵团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顶层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兵团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兵团自然资源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人事处)、政策法规研究处(综合执法监督局)、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局)、自然资源所有者权益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处)、国土空间规划局(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处)。耕地保护监督处(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处)、矿业权管理处(地质勘查管理处)、国土测绘处(地理信息管理处)。

兵团自然资源局所属单位6个,包括:

1. 行政单位1个,即兵团自然资源局本级;

2. 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局;

3. 直属事业单位4个,其中全额(公益一类)事业单位1个,即兵团国土资源基础数据中心;差额事业单位(公益二类)1个,即兵团地质勘查中心;自收自支单位(社团、协会)2个,即兵团土地学会,兵团土地整理储备中心。

第二部分 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收支总体情况

(一)部门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收入5386.83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30.49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1801.32,总计7218.65万元,支出1665.7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9年度本单位进行机构调整,以及一些项目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调整,相关项目资金尚未执行。

(二)部门收入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收入合5386.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355.12万元,占99.41%;经营收入30万元,占0.56%;其他收入1.72万元,占0.03%。

(三)部门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本年支出合计1665.7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7.01万元,占52.05%;项目支出779.74万元,占46.81%;经营支出18.95万元,占1.14%

二、部门财政拨款收支情况

(一)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2019年度财政拨款收入5355.12万元,财政拨款支出1645.6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8.77万元,项目支出543.53万元。财政拨款结转结余3402.74万元,2019年度本单位进行机构调整,以及一些项目按照国家规定进行了调整,相关项目资金尚未执行。

(二)一般公共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55.12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36.48万元。其中:

按经济分类科目(按类级科目公开),基本支出:工资福利支出528.3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94.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12.32万元,资本性支出1.4万元。

(三)政府性基金预算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19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万元。

三、部门结转结余情况

年末结转结余5394.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394.9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决算21.9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万元,占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20.53万元,占93.53%;公务接待费支出1.42万元,占6.47%。具体情况如下: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0.53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0.53万元。主要用于车辆运行的保险费、油料、过路费、停车费等。单位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安排的公务用车购置量0辆,保有量为5辆,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5辆。

公务接待费1.42万元。具体是: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42万元,主要是接待国家自然资源部、西北院来访等。本单位国内公务接待21批次,178人次。

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9年度兵团自然资源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41万元,兵团国土资金基础数据中心51.01,兵团地质勘查中心32.40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

2019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01.5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2.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289.51万元。

七、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

(一)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兵 团自然资源局(含所属单位)固定资产净值为197.98万元。

第三部分 专业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同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上级补助收入:指事业单位从主管部门和上级单位取得的非财政补助收入。

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附属单位上缴收入:指事业单位附属的独立核算单位按有关规定上缴的收入。

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等之外取得的收入。

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事业收入”、“事业单位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上年结转和结余:指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毕、结转到本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结余分配:反映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的结转和结余。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指事业单位发生的用非财政预算资金对附属单位的补助支出。

“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第四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的8张报表(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下载:

自然资源局2019年度决算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