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兵团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兵团国资委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一)根据兵团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等法律法规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所监管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二)承担监督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向兵团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
(三)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履行所监管企业党建工作的日常管理职责。指导监管企业做好党的建设和全面从严治党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和人才队伍建设工作;通过法定程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考核、任免并根据其经营业绩进行奖惩,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要求和市场竞争需要的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协调指导所监管企业做好工会、青年、妇女和信访等工作。
(四)指导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国有企业的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以管资本为主推动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加快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战略性重组。
(五)负责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和薪酬管理,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经营业绩考核制度,促进企业履行经济责任、政治责任、稳定责任、社会责任。
(六)负责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制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组织实施改组(组建)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指导企业开展国有资本运营;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
(七)按照出资人职责,审核所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重大项目投资、重大资产处置等事项;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规范国有产权转让及交易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政策法规,结合兵团实际拟订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所监管企业法律顾问和法治国企建设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强化国有资产监督,防止国有资产流失;指导和监督各师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
(九)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等党委和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督查、信息宣传、政务公开、信访、财务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研究处。拟订兵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承担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有关规范性、综合文件的起草、合法性审核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法制教育工作;承担推进国资国企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推动所监管企业法治建设和法律顾问工作;指导各师市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三)规划发展处(企业改革处)。研究提出兵团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监管所监管企业重大投资和境外投资;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国有企业改革和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重组方案;审核所出资企业章程;指导推进兵团国有企业剥离办社会职能和解决历史遗留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安置工作;推进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指导所监管企业节能减排、环境保护、安全生产、技术创新、扶贫开发和招商引资等工作。
(四)财务监督管理处(考核分配处)。拟订所监管企业财务监督管理相关制度,并对其财务状况实施监督;承办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清产核资、资产损失核销、经济运行质量分析评价、风险管控和兵团企业国有资产统计分析等工作;建立和完善委派总会计师业务管理制度;向兵团报告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监管运营情况。分类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薪酬管理制度,规范履职待遇与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和任期考核,调控工资分配总体水平,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年度薪酬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提出国有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拟订所监管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相关制度,指导其建立责任追究工作体系,建立健全重大决策失误和失职、渎职职责追究倒查机制。
(五)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处。组织指导国有资本投资、运营公司开展国有资本运营和有关投资基金的设立与运作;组织所监管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预决算编制、执行有关工作;承办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管理、监督、资产评估相关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资本金变动、股权管理及发债方案等。
(六)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党建工作处)。研究起草加强国有企业领导班子建设有关政策;按照管理权限,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企业领导人员管理监督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人才工作和教育培训工作;负责所监管企业董事会、董事队伍建设和外部董事日常管理;承办所监管企业外事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工作、思想建设、精神文明、宣传工作、意识形态、企业文化建设及统战、群团、民族团结等工作。负责委机关党的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及人事管理、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兵团国资委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处、规划发展(企业改革处)、财务监督管理(考核分配处)、资本运营与产权管理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处。
1.行政单位1个,即兵团国资委本级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 1007.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 1007.18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 1007.1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87.42 万元(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人员经费 751.99 万元、日常公用经费 135.43 万元);项目支出 119.76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 1007.18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48.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减少48.88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 135.43 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 41.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 0万元(含科研人员出国经费 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 40 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 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 40万元);公务接待费 1.5 万元。与2019年相比减少0.3 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减少因公出国(境)费 1.9万元,增加公车运行费 4 万元,减少公务接待费2.4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委安排政府采购预算 192.04万元。其中货物类 102.07万元,工程类 0 万元,服务类89.97 万元。
六、国有资产信息
兵团国资委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 万元,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 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七、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兵团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及其他。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兵团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兵团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8.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方案
兵团国资委
2020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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