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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20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年04月03日 信息来源: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编辑:兵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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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兵团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1、编制、执行兵团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2、负责记载兵团范围内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3、负责兵团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4、审批兵团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5、编制兵团范围内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6、承办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设十二个分支机构,三个内设机构。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2269.1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269.19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2269.1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57.63万元,包括人员经费1219.13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338.5万元;项目支出711.56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2269.19万元,较2019年预算减少151.0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47.4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19.9万元和日常公用支出27.5万元;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减少198.44万元。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中心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38.5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1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维费5万元;公务接待费5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中心安排政府采购预算761.2万元。其中货物类184.5万元,服务类576.7万元。

六、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兵团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及其他。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兵团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兵团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9.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方案

附件下载:

兵团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