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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 “三公”经费信息公开报告

发布时间:20年04月03日 信息来源: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兵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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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0年兵团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现将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兵团行政工作部门,对外加挂兵团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住房和城乡建设、人民防空方面的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城乡建设和人民防空发展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2.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指导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并监督各师市组织实施。

3.监督实施国家工程建设标准和有关行业标准。负责组织实施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地方性标准、定额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实施和工程造价计价,组织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4.负责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相关制度并监督执行。

5.监督管理建筑市场,规范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拟订兵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行业发展政策、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有关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负责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法律法规规章执行的监督指导。

6.拟订兵团城镇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特许经营、安全和应急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的保护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连队居住区公用设施建设工作。

7.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组织指导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工作,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8.指导住房城乡建设抗震设防工作。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防,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和城市市政公用工程抗震设计规范的实施,监督管理施工图及消防设计规范审查,参与指导震后重建工作。

9.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拟订民用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建筑节能法律法规规章的监督执行。拟订住房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建筑行业重大科技项目技术创新与成果推广应用,组织实施建筑节能等科技示范项目。

10.负责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住房公积金政策、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管理和监督制度,监督住房公积金和其他住房资金的管理、使用和安全。

11.推进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负责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的政策研究,指导城镇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兵团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违规的大案要案或跨区域违法违规案件。

12.拟订人民防空工作中长期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组织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信息化建设与管理。拟订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总体规划,指导重点城市编制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监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与管理。组织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研成果。负责人民防空宣传教育,普及人民防空知识和技能。

13.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14.职能转变。坚持依法行政,按照健全和转变“政”的职能要求,承接和行使好自治区授予的行政职能和行政执法权,进一步规范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治理中心下移,创新监管方式,优化政务环境。坚持统筹城乡和兵地一体化发展,不断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和环境建设,完善城市功能。加强城镇管理执法体系建设,促进兵团城镇管理工作水平提升。加快建立多主体供给、多渠道保障、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兵团职工群众住有所居。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处、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监管处(住房公积金监管处)、建筑市场监管处(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城镇建设管理处(综合执法监督局)、人民防空处。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单位4个,包括

1.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2个,即城建监察总队、建设工程安全监督总站。

2.直属事业单位2个,都为全额(公益一类)事业单位,即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总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2317.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17.24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2317.2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52.56万元,包括人员经费578.45万元和日常公用经费174.11万元;项目支出1564.68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2317.24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1078.0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1078.01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48.97万元和日常公用支出8.06万元;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1020.98万元,主要为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平台建设等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174.11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26.9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5万元;公务用车运维费20万元;公务接待费3.48万元。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1505.26万元。其中货物类64.3万元,服务类1440.96万元。

六、国有资产信息

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15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七、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兵团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及其他。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兵团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兵团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8.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9.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方案

附件下载: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20年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