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做好兵团本级部门预算及“三公”经费预算公开工作的通知》(兵财预﹝2020﹞10号)有关规定,现将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2020年度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部门职责
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机关事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兵团党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机关事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兵团机关事务的管理、保障、服务工作。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政策、规章制度,拟订兵团机关事务工作的政策、规划和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拟订兵团机关后勤体制改革的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兵团机关后勤管理工作和后勤服务单位的业务工作,推动机关后勤服务单位的改革和发展。
(三)制定兵团机关财务管理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兵团机关及部分兵直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的经费管理,提出加强经费管理的建议;负责兵团机关及部分兵直参公管理事业单位经费的集中核算。
(四)负责兵团机关及兵直参公管理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研究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
(五)负责兵团各级机关公务用车编制管理;负责兵团机关公务用车配备、更新、处置工作。
(六)负责兵团机关办公用房管理,指导师市、院(校)办公用房管理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兵团机关办公用房和办公区建设的规划编制、权属登记、管理、使用、清理调配和处置;负责兵团机关省级干部住房的建设、维修、管理;负责兵团机关公有房产修缮项目的审核、实施;负责兵团机关职工周转住房的建设和管理;负责兵团机关及兵直参公管理事业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住房改革实施方案、住房保障和管理的制度并组织实施。
(七)承担兵团公共机构节能推进、指导、协调、监督的具体工作;监督管理兵团机关公共机构节能工作;指导兵团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主管部门开展本系统内公共机构节能的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和培训等工作。
(八)负责拟订兵团副省级以上领导同志的有关生活服务标准;承办兵团重大活动和大型会议的服务保障工作。
(九)协调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做好兵团机关的爱国卫生管理等社会事务工作。
(十)承担兵团各师市、院(校)驻乌办事处的管理和协调工作,拟订相关制度和管理办法。
(十一)负责兵团机关工作人员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兵团机关会务、设备、通信等保障工作;负责兵团省级干部住宅区物业监管工作。
(十二)组织实施兵团后勤干部岗位培训。
(十三)完成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他任务。
兵团机关小车队主要职能是为兵团领导和兵团机关各部、局、委、办提供工作、接待和生活服务保障用车。
兵团机关第一服务中心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成立于2012年3月。单位主要职责:主要负责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管理,兵团机关办公区及部分住宅区的物业管理服务保障工作。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使用国家税务局申领的增值税普通发票,收费项目是按自治区发改委(收费管理处)核准的收费项目(代收水电暖、代收垃圾、房屋出租、物业费、停车场收费)进行收费。
(二)机构设置情况
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处(审计处)、财务管理处、资产管理处(房地产管理处、公共机构节能监督管理处)4个处(室)。
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所属单位5个,包括
1.参照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1个,即兵团机关小车队;
2.直属事业单位4个,其中差额事业单位(公益二类)2个,即徕远宾馆、兵团机关幼儿园,自收自支单位2个,即兵团印刷厂、兵团机关第一服务中心。
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一)收入情况
2020年预算收入总额707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618.12万元,事业收入340万元(其中:财政专户收入340万元),经营收入65.17万元,其他收入55万元。
(二)支出情况
2020年支出预算707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6478.58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人员经费5759.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259.1万元);项目支出599.72万元。
(三)比上年增减情况
2020年预算收支安排7078.3万元,较2019年预算增加645.9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增加645.93万元,主要为增加人员经费支出118.93万元;财政拨款项目支出增加527万元,主要为幼儿园专项补助等项目支出。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0年,我局机关运行经费共计安排387.2万元,主要用于我局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日常维修、水电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日常运行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0年,我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安排37.5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3.62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28.2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维费28.22万元);公务接待费5.71万元。与2019年相比持平。
五、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0年,我局安排政府采购预算638.36万元。其中货物类201.8万元,服务类436.56万元。
六、国有资产信息
管理局(含所属单位)2019年末固定资产金额746.86万元,2020年拟购置固定资产总额为23万元,主要为计算机设备、打印设备、办公家具等,已列入政府采购预算。
七、名词解释
(一) 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兵团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具体包括:财政拨款、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政府住房基金收入、上级财政提前通知转移支付及其他。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兵团本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兵团本级部门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九)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附件:1.部门预算收支总表
2. 部门预算收入总表
3.部门预算支出总表
4.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表
7.部门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表
8.部门政府采购预算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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