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政务网

关于印发《兵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年03月23日 信息来源:兵团财政局 编辑:兵团财政局
【字体: 打印本页
作者:

                                                         兵财综〔201944

各师市财政局:

为保证深度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工作顺利推进,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使用管理工作,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40号)规定,制定本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兵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兵团财政局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

兵团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

跨省域调剂资金使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有序实施深度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规范深度贫困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财政部关于印发跨省域补充耕地资金收支管理办法和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收支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40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土地指标跨省域调剂收入安排的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预〔2019〕64号),结合《关于加快推进深度贫困团场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新兵党办发〔2019〕19号)、《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关于印发<兵团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新兵发〔2019〕11号)等文件规定及兵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以下简称增减挂资金),是指经国务院批准,兵团南疆团场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以下简称节余指标)由国家统筹跨省域调剂使用时,中央财政下达的资金。增减挂资金的实施期限为2年,从2019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第三条 兵团财政局负责兵团增减挂资金使用管理工作,各师市财政局负责本行政区域增减挂资金使用管理工作。

第二章 资金下达

第四条 中央财政下达增减挂资金后,兵团财政局会同兵团自然资源局按照本办法,研究提出资金拨付下达方案,报请兵团审批同意后,按照程序拨付下达。

第五条 兵团财政局收到中央财政下达增减挂资金后,按预算管理级次在30日内将资金下达到师市财政部门。

第六条 师市财政部门将兵团下达增减挂资金列入政府收支分类科目“1100208结算补助收入”科目。

第三章 资金使用管理

第七条 增减挂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等。

第八条 增减挂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方面支出:

(一)行政事业单位基本支出;

(二)各种奖金、津贴和福利补助;

(三)弥补企业亏损;

(四)修建楼堂馆所;

(五)弥补预算支出缺口和偿还债务及利息;

(六)其他与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无关的支出。

第九条 增减挂资金下达后,师市财政部门要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按月向兵团财政局报送财政资金跟踪单。

第十条 增减挂资金支付管理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各师市组织实施的增减挂资金支出项目中,凡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均应按照政府采购程序组织实施;凡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实施的,均应以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

第十二条 已核定的调出节余指标,满3年未完成拆旧复垦验收的,财政部门扣回未完成部分对应的调剂指标资金。

第十三条 增减挂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当按照绩效评价相关政策制度,在规定的时限内向同级财政部门报送增减挂资金绩效目标和绩效评价报告

第十四条 被评价的增减挂资金使用部门(单位)应当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整改措施,报评价部门备案,并根据评价结果和评价部门的意见,及时改进,加强资金使用和安全管理,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益。

第四章 附则

五条各级财政部门应当加强增减挂资金收支监管,对存在违反规定分配或使用资金以及其他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单位及人员责任。

六条本办法由兵团财政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单

填报单位:

专项资金名称:

截止日期: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收款单位

金额

资金用途

支付时间

资金使用类型

1

XXX项目

XXX公司

……

……

XX年XX月XX日

……

2

XXX项目

XXX公司

……

……

XX年XX月XX日

……

……

……

……

……

……

……

……

合计

XX年XX月-XX年XX月共收到专项资金:XX万元

已使用专项资金:XX万元

剩余专项资金:XX万元


备注:

        1.金使用类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节余指标跨省域调剂资金全部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优先和重点保障产生节余指标深度贫困地区的安置补偿、易地扶贫搬迁、拆旧复垦、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生态修复、耕地保护、高标准农田建设、农业农村发展建设等。

       2.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跟踪单需连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一起,由使用资金的师市按月报送至兵团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