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财综〔2019〕39号
第五、八、十、十二师财政局、住建局:
经2019年第26次兵团行政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根据《财政部关于调整新疆生产建设兵团2019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预算的通知》(财综〔2019〕53号),现下达2019年中央财政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7539万元(其中:年初已提前下达专项资金1360万元,本次下达专项资金6179万元)(附件1)。支出列入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210103棚户区改造”,政府预算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请列“50601资本性支出(一)”。
二、请你师市严格按照《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综〔2019〕3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加快转移支付预算执行进度,加强项目实施监管,规范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三、请按照《兵团党委 兵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新兵党发〔2019〕13号)和《兵团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绩效评价实施细则》(兵财综〔2018〕52号)要求,参照《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详见附件2)和补助你师市资金,确定绩效目标,加强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和绩效评价,强化评价结果应用,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附件:1.兵团2019年中央财政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分配表
2.2019年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用于城市棚户区改造绩效目标表
兵团财政局 兵团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9年12月31日
附件下载:1. 兵团2019年中央财政城市棚户区改造专项资金分配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