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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布兵团本级2018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的通知

发布时间:19年01月10日 信息来源:兵团财政局 编辑:兵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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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兵团财政局

兵财综〔2018〕56号

兵团机关各部门、兵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兵团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7〕17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动态调整”要求,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兵团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我们编制了《兵团本级2018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三级目录,编制好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发展,并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情况及时进行部门动态调整。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应当及时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并报送兵团财政局备案。

各师市财政部门适时更新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附件:《兵团本级2018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兵团财政局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下载: 兵团本级2018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