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财综〔2018〕56号
兵团机关各部门、兵直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兵团关于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实施意见》(新兵办发〔2017〕170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明确的“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进行动态调整”要求,进一步推进和规范兵团政府购买社会力量服务工作,我们编制了《兵团本级2018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兵团机关有关部门(单位)应当按照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单位)实际,进一步细化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三级目录,编制好政府购买服务预算,支持事业单位分类改革和发展,并根据政府职能转变及公众需求情况及时进行部门动态调整。按照信息公开要求,政府购买服务目录应当及时在本部门(单位)门户网站公布,并报送兵团财政局备案。
各师市财政部门适时更新本级政府购买服务目录。
附件:《兵团本级2018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
兵团财政局
2018年11月13日
附件下载: 兵团本级2018年度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