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的通知
财预〔2018〕209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
近年来,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意见》(国发〔2014〕43号)等法律和政策规定,财政部持续推进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要求,为进一步做好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工作,增强地方政府债务信息透明度,自觉接受监督,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我们制定了《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财政部
2018年12月20日
附件下载: 地方政府债务信息公开办法(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