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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8年兵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18年06月13日 信息来源:兵团政府采购网 编辑:兵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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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财购〔2018〕15号       

各师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2018年开展全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8〕64号)要求,现将兵团2018开展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工作

兵团财政局负责全兵团政府采购代理机构监督检查组织协调工作,制定检查工作计划,指导和督促检查工作情况,汇总检查材料,建立检查工作联络机制。各师财政局按照本通知要求负责本师项目代理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

二、检查范围

兵师两级财政部门选择代理本级政府采购项目的代理机构作为检查对象,考虑到在兵团执业的代理机构较少,原则上检查面要达到100%。本次检查主要针对2017年度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每家代理机构抽取的项目不少于5个。

三、检查内容和时间要求

根据财政部《通知》要求:本次检查涵盖政府采购活动的全过程,主要包括委托代理、文件编制、进口核准、方式变更、信息公告、评审过程、中标成交、保证金、合同管理、质疑答复等10个环节。检查依据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以及有关制度办法和规范性文件等(见附件)。检查时间从2018年7月开始,11月底结束。具体安排如下:

自查阶段(7月1日-7月31日):兵师两级财政局成立检查工作组,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被检查单位根据通知要求,整理被抽检采购项目相关的文件、数据和资料,对照检查依据对2017年度执业情况形成自查报告。各师财政局于7月20日前向兵团财政局报送本师自查阶段完成情况,兵团财政局于8月底前将汇总形成的兵团自查完成情况报送财政部。

书面审查阶段(8月1日至8月31日):检查工作组对被检查单位提供的资料进行书面审查,对照检查指标体系(另发)初步掌握采购项目的操作执行情况,编制工作底稿。

现场检查阶段(9月1日至9月30日):结合书面审查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组进一步到被检查单位实施现场检查,与被检查单位沟通,并签字盖章确认工作底稿。

处理处罚阶段(10月8日至10月31日):兵师两级财政局针对检查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评审专家的违法线索进行延伸检查,对查实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作出处理处罚,对国家公职人员涉嫌违纪的行为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处理。各师财政局于10月25日前向兵团财政局报送本师处理处罚信息,兵团财政局于10月底前将汇总形成的兵团处理处罚汇总信息报送财政部。

汇总报告阶段(11月1日至11月25日):各师财政部门汇总形成监督工作报告,于11月15日前报送兵团财政局。兵团财政局于11月25日前汇总形成兵团监督检查工作报告报送财政部。

四、工作要求

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格依照财政部《通知》要求的检查原则、检查目的、检查依据、检查范围、检查内容、检查步骤、工作要求和检查指标体系,精心组织好此次检查工作。要组织专门的检查力量,成立检查工作组,制定详细的工作计划,负责向被检查单位送达检查通知。要设立专职联络员,具体负责此次检查联络工作。要严格履行检查程序,遵守检查纪律,依法处理违法违规问题,切实做到依法行政、公正廉洁。各师财政局请于7月15日前将2017年在本师执业的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名单和工作组联络员及联系方式通过邮箱报送兵团财政局。

联系人:兵团财政局采购管理处 曹艳敏

联系电话:0991-2890148

电子邮箱:cwjcgc@xjbt.gov.cn

附件: 2018年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

兵团财政局

   2018年6月12日


附件:

2017年全国代理机构监督检查依据文件清单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

3.《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8号);

4.《政府采购信息公告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19号);

5.《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令第20号);

6.《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74号);

7. 《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4〕214号);

8.《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号);

9.《关于推进和完善服务项目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37号);

10.《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办法》(财库〔2014〕215号);

11.《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财库〔2015〕135号);

12.《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7〕86号);

13.《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14.《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号);

15.《中央预算单位变更政府采购方式审批管理办法》(财库〔2015〕36号);

16.《关于中央预算单位申请单一来源采购方式审核前公示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办库〔2015〕8号);

17.《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府采购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2〕69号);

18.《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财库〔2016〕198号);

19.《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项目价格评审管理的通知》(财库〔2007〕2号);

20.《关于印发〈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

21.《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号);

22.《财政部 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2004〕185号);

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24.《财政部 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5.《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2011〕181号);

26.《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27.《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28.《财政部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

29.《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央预算单位2017-2018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的通知》(国办发〔2016〕96号);

30.《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单位政府集中采购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9〕101号);

31.《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暂行办法》(财库〔2013〕109号);

32.《关于加强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120号);

33.《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预算单位批量集中采购有关工作的通知》(财办库〔2016〕425号);

34.《关于完善中央单位政府采购预算管理和中央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仪器设备采购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6〕194号);

35.《关于信息系统建设项目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1〕59号);

36.《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财库〔2007〕1号);

37.《关于明确政府采购保证金和行政处罚罚款上缴事项的通知》(财库〔2011〕15号);

38.《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第二款法律适用的函》(财办库〔2015〕295号);

39.《关于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公室<对政府采购工程项目法律适用及申领施工许可证问题的答复>的通知》(财办库〔2015〕352号);

40.《关于未达到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政府采购项目采购方式适用等问题的函》(财办库〔2015〕111号);

41.《关于做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取消后相关政策衔接工作的通知》(财库〔2014〕122号);

42.《财政部关于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165号);

43.《关于规范政府采购行政处罚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50号);

44.《关于贯彻落实整合建立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工作方案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5〕163号);

45. 其他政府采购制度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