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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财政局主要职责
发布时间:18年05月30日    信息来源:兵团财政局    编辑:兵团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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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财经工作的法律、法规、政策;分析预测兵团财政经济形势,提出兵团实施调控和综合平衡财力的建议;拟订兵团财政财务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财政、财务、会计管理法规和制度;拟订兵团的管理办法和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兵师团三级预算管理体制。

(四)编制兵团及兵团本级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政策;负责兵团辖区内税政管理权;指导兵团纳税单位依法纳税;协调与税务部门的工作关系;负责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管理财政票据。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兵团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七)管理兵团公共支出及民兵事业费支出。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兵团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研究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参与制定社会保障政策,编制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

(九)从财政职能方面参与兵团的经济运行、政府投资、经济发展规划和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生态文明、经济安全的管理工作。

(十)负责兵团财政、金融政策的协调配合,推动兵团金融发展,对金融企业和政策性金融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兵团农业保险相关工作;制定PPP有关制度,承担相关规范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兵团政府性债务管理和世界银行贷款及其他外国政府贷款的担保、回收、偿还及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贯彻国家强农惠农各项财政政策;研究兵团支持农业发展的财政政策。

(十三)负责兵团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师团财政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兵团会计管理和会计干部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兵团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兵团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十六)负责兵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研究财政政策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发展。

(十七)负责监督国家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检查反映预算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

(十八)负责兵团财政性投资项目评审和绩效评价工作。

(十九)负责兵团直属事业单位会计核算管理工作。

(二十)负责兵团财政信息化和“金财工程”建设管理工作。

(二十一)负责兵团财政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

(二十二)负责兵团财政票据管理工作。

(二十三)负责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管理工作。

(二十四)负责承接自治区行政授权工作。

(二十五)承办兵团党委、兵团交办的其它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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