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与研究制定兵团社会保障政策,加强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支出预算建议;负责组织实施社会保障和就业、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事业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负责管理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经费、就业、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自然灾害生活救助、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专项等社会保障资金;监督和分析分管部门的预算执行情况;编制兵团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审核和批复分管单位的年度预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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