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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拨付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10月12日 信息来源:兵团财务局 编辑:兵团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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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

兵财企〔2017〕39号

各师财务局:

根据七届兵团党委常委会议2017年第20次会议精神及《关于印发<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新一轮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实施方案(2016-2020年)>的通知》(兵农(牧)发[2016]249号),现拨付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12093万元(详见下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助标准:禁牧补助每亩7.5元;草畜平衡奖励每亩2.5元。

二、发放对象:草原禁牧补助和草畜平衡奖励的发放对象为承包草原并履行禁牧或草畜平衡义务的牧工,按照已承包到户的禁牧或草畜平衡草原面积发放。

三、各项目单位要设立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专账,并下设各分项资金明细账户,分别核算,专款专用,项目之间不得调剂,不得挪作他用。补助奖励资金的发放实行连队公示制,接受群众监督。在有金融网点的地方,补助奖励资金采用“一卡通”发放到牧工,无网点的地方采取现金方式直接发放到户。

四、请各师按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财农[2017]42号)等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资金管理,强化监管监测,切实将各项政策落到实处。

此款列2017年度政府收支分类科目 “2130135-农林水事务-农业-农业资源保护修复与利用”。

附件:兵团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分配表


兵团财务局

2017年9月18日


兵团2017年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资金分配表         单位:万亩、万元


单位

合计

禁牧面积

草畜平衡面积

备注

合 计

12093

885

2182


一 师

157.5

12

27


二 师

1082.5

80

193


三 师

547.5

40

99


四 师

1415

101

263


五 师

632.5

38

139


六 师

1692.5

115

332


七 师

620

46

110


八 师

412.5

36

57


九 师

1545.5

125

243


十 师

802.5

67

120


十二师

907.5

61

180


十三师

1847.5

131

346


十四师

430

33

7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