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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明确兵团本级公务机票购买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时间:17年02月14日 信息来源:兵团政府采购网 编辑:兵团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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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财购〔2017〕4号

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和财政部《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财库〔2014〕33号)、《关于加强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财库〔2014〕180号)有关规定,兵团本级自2015年5月1日开始实施公务机票购买管理改革,公务机票定点服务商的服务期限已满。为进一步规范公务机票购买行为,兵团财务局、审计局和机关事务管理局结合兵团本级实际,明确购票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购买原则。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工作人员,以及使用财政性资金购买公务机票的其他人员(以下简称购票人),国内出差、因公临时出国购买机票,应当按照厉行节约和支持本国航空事业发展的原则,优先购买通过政府采购方式确定的国内航空公司航班优惠机票。涉密人员可不纳入公务机票购买管理范围。

兵团本级2015年、2016年公务机票定点服务商于2017年1月31日到期,兵团本级不再招标公务机票定点服务商,单位结合实际情况,自愿选择购票渠道。

二.购买价格。公务机票服务的政府采购已由财政部统一组织完成,国内航空公司按政府采购合同约定给予公务机票价格优惠,各级政府共享采购结果。对于市场折扣机票,各航空公司按国内、国际机票各航班舱位的折扣票价基础上再给予9.5折优惠;对于市场全价机票,则分别给予全价机票价的8.8折、8.5折优惠。购票人应当选择低价机票,原则上不得购买全价机票。

三、购买渠道。

(一)网上自助购票

1.适用条件:仅支持公务卡直接支付。

2.步骤:

⑴登陆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www.gpticket.org)或下载“公务行”手机APP。

⑵注册-录入出行需求-选择航班-确认信息-使用公务卡支付-系统出票(航空公司将以短信告知)。

领取报销凭证。购票人凭身份证到承运航空公司的机场柜台和自助设备,或航空公司各地营业部获取印有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并以此作为报销凭证。

采取网上自助购票方式,目前网站暂不提供改签、升舱等服务,根据网站页面提示拨打航空公司客服电话进行办理。

(二)航空公司直销渠道或代理机构分销渠道

1.适用条件:支持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支付。

2.步骤:

⑴确定服务商。购票人可在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上查询具备中国民航机票销售资质的各航空公司直销机构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电话联系服务商,或者直接前往服务商网点。

⑵验证身份信息。根据支付方式提供公务卡信息或预算单位信息-服务商对信息进行验证。

⑶订票出票。提供出行人相关身份信息或出行信息-服务商进行订座、出票操作。

⑷获取报销凭证。服务商打印标有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交给购票人。

⑸支付票款。如果使用公务卡支付,通过服务商的POS机刷卡付款;如果预算单位支付,采取支票或转账方式付款。

(三)公务机票销售渠道以外的其他机构

1.适用条件:国内航空公司航班票价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

2.注意事项:

购票人在购买公务机票时,如果在公务机票销售渠道以外的其他机构(如:电商平台)查询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票价低于政府采购优惠票价的,购票人可以购买,但购票人购票时应当保留同一购票时点在航空公司官网或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截取的同时刻同航班舱位价格截图等材料,作为报销凭证的附件。

四、公务机票代理商推荐制

为了提高公务机票代理服务商的服务质量,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联合兵团财务局、审计局对具有公务机票资质,且承诺提供上门服务的3家代理服务商进行了洽谈,针对服务商提供的送票、刷卡上门服务,双方约定每张票可支付15元的上门服务费(需提供正规发票)。公务机票代理服务商承诺书及推荐名单见附件1、2。

购票人可选择推荐的公务机票代理服务商,也可选择其他具有资质的代理服务商提供服务,但上门服务费不得高于规定的标准15元/张。

五、财务报销

(一)为保证公务机票的购买严格按政策规定执行,实行购票信息与报销凭证记载信息以及凭证查验信息一致性的核对机制。

(二)购买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标注有政府采购机票查验号码的《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作为报销凭证;购买非国内航空公司航班机票的,应当以相关有效票据作为报销凭证,并附经本单位外事(或人事)和财务部门出具审核意见的审批表。购票人报销政府采购机票销售渠道购买的机票退票手续费时,可以用各航空公司或机票销售代理机构出具的退款单据作为报销凭证。

(三)单位财务人员如需对购票单位、购票时间及购票价格等信息进行核实的,可登陆政府采购机票管理网站按《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上的查验号码查询。

六、其他事项                   

自2017年2月1日起,兵直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按本通知执行。单位在实际执行中如有疑问请与兵团财务局、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兵团财务局           马小红       0991-2890148

兵团机关事务管理局   王新俊       0991-2890566


附件:1.推荐代理商服务承诺书

     2.推荐代理商名单及联系电话

兵团财务局

                          2017年2月1日

附件1:

兵团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机票推荐代理商服务承诺书

为给兵团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机票业务提供良好服务,现做出如下承诺:

一、提供送票上门,现场刷公务卡服务。

二、按照公务卡身份验证,根据备案名单先出票,后付款服务,一般情况下出票后次日付款;特殊情况,返乌后3个工作日内付款。

三、按照单位身份验证,转账支票付款,可为无公务卡人员出公务机票。

四、行程单保真承诺,机关事务管理局将不定期抽查,经举报、抽查发现1次有问题行程单,将取消推荐代理商资格。

五、为本项目配备专门的高质素出票、送票人员。

六、提供7×24小时出票服务。

七、送票服务费为每张机票15元,并提供正规发票。

附件2:

兵团本级机关事业单位公务机票推荐代理商名单及联系电话


序号

推荐代理商

正常上班时间

联系电话

其它时间

联系电话

1

新疆人和商务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0991-2222222

13369607321

2

乌鲁木齐富伟诚商贸有限公司

0991-5599999

18799166670

13999206225

3

新疆白雪商贸有限责任公司

0991-2311111

139992511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