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师本级单位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师财务局从三个方面加强力度盘活财政存量资金。
一、严格按照文件要求,将财政专项支出剩余资金、支出预算工作目标已完成或终止的项目支出形成的剩余资金、项目结转资金中不需继续使用的部分、连续结转超过两年的,即2013年及以前年度的结转资金作为结余资金处理,将当年预算已执行但尚未完成的项目资金作为结转资金处理,按原用途继续使用,保证当年资金结余只减不增。
二、加大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力度。财务局每年定期组织清理本级单位结转结余资金。对预算单位的结余资金,要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时统筹安排,逐步予以消化,加强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三、规范预算单位资金支付管理。严格规范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禁违规将财政资金从零余额账户支付到预算单位实有银行账户,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