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兵团财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政府采购审批)

发布时间:14年12月08日 信息来源:兵团财务局 编辑:财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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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财务局

兵团财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政府采购审批

事项分类

   非行政许可审批

办理主体

   兵团财务局

行使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审批程序

1、需进行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度部门预算);

2、采购人填报“兵直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采购申请表”;注:(1)“兵直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采购申请表”可在采购管理处免费领取。(2)申请表需有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若有)、财务部门盖章(一式四联)。(3)若需采购进口产品,另需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和主管部门审核材料。(4)若需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需提供专家论证意见、项目单一性论证说明,公开发布在“兵团政府采购网”7个工作日,无潜在供应商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批。(5)对项目情况或采购方式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说明材料(加盖公章);

3、采购管理处在申请表上对采购方式进行具体审批。

4.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申请材料

1.将需采购项目情况(资金、参数等)在《兵直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采购申请表》上进行填列;

    2.《兵直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采购申请表》根据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公章(如果有)、核算财务部门章;

    3.对项目情况或采购方式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说明材料(加盖公章);

    4.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

    5.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需提供审核前公示材料。

是否收费

不收费

承诺期限

5个工作日

办理地点

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务局窗口

服务表格

《兵直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采购申请表》在兵团行政服务中心兵团财务局窗口免费领取

监督电话

099128961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