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财务局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指南
事项名称 |
政府采购审批 |
事项分类 |
非行政许可审批 |
办理主体 |
兵团财务局 |
行使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十三条、第二十七条 |
审批程序 |
1、需进行政府采购的采购人编制政府采购预算(年度部门预算); 2、采购人填报“兵直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采购申请表”;注:(1)“兵直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采购申请表”可在采购管理处免费领取。(2)申请表需有采购人、上级主管部门(若有)、财务部门盖章(一式四联)。(3)若需采购进口产品,另需提供专家论证意见和主管部门审核材料。(4)若需进行单一来源采购,需提供专家论证意见、项目单一性论证说明,公开发布在“兵团政府采购网”7个工作日,无潜在供应商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方可进行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审批。(5)对项目情况或采购方式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说明材料(加盖公章); 3、采购管理处在申请表上对采购方式进行具体审批。 4.兵团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采购 |
申请材料 |
1.将需采购项目情况(资金、参数等)在《兵直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采购申请表》上进行填列; 2.《兵直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采购申请表》根据要求加盖单位公章、主管部门公章(如果有)、核算财务部门章; 3.对项目情况或采购方式有特殊要求的需提供说明材料(加盖公章); 4.拟采购进口产品的需提供主管部门审核意见和专家论证意见; 5.拟采用单一来源采购方式的需提供审核前公示材料。 |
是否收费 |
不收费 |
承诺期限 |
5个工作日 |
办理地点 |
乌鲁木齐市新民路200号创天大厦兵团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财务局窗口 |
服务表格 |
《兵直行政事业单位统一采购申请表》在兵团行政服务中心兵团财务局窗口免费领取 |
监督电话 |
0991—2896129 |